信众到寺院参与志愿服务
我们经常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
在和尚面前用餐后
当剩下的食物和水果提供时
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尤其是当这些供品被分发给上师时
如果上师将部分供养转给在家人,
是否违反宗教戒律?

在什么情况下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安心接受
这东西来自练习场
根据比丘、比丘尼戒,如果你将十方所提供的恒久物品作为礼物,并私自使用,无论物品是谁、出于什么原因,你都会犯盗窃戒。而且,你还偷走了十方的物品。至少也是现在的修士。
所谓十方僧物,属于十方,属于一切僧人。所谓现任僧人的财物,是指目前居住在同一寺院的僧人的财产。这是比偷窃个人物品更大的罪过。所以,僧侣不可以私取公物为己用,当然也不可以私取公物布施给俗人。
如果僧人为了博取在家人的好感,希望得到在家人更多的拥护和支持,而赠送任何物品,无论是私人所有的还是公众永久拥有的,任何赠送给在家人的物品均属犯罪“玷污别人的家”。所谓“污他家”,就是污秽自己的心,给俗人布施。
对于在家人来说,有两种情况可以接受寺庙的供养。
第一,在贫困、疾病和紧急情况下,接受寺庙的施舍和救济。救济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物质救济和金钱救济,另一类是精神救济和佛法救济。既然可以接受佛教的救济,当然也可以接受物质的救济。接受救济、渡过难关后,就可以供养三宝,帮助他人。在中国佛教史上,类似的慈济组织曾一度盛行。

其次,那些在寺院工作并必须养家糊口的人应该通过工作获得报酬。如果他们有心到寺院工作,又不方便自带食物或去寺院自己做饭,寺院当然可以提供食宿。
中国古代圣人还特别告诫:那些在寺院工作的人应该得到更好的食物,甚至更高的工资。平时寺院里的生活很清贫,工人们可能会因为吃不惯而产生怨恨。对于有多余物品,又无特定物品可捐献,又无金钱兑换的寺庙,居士也应欣然接受,以免造成浪费和丢弃。
这是因为中国寺庙和印度寺庙的生活方式有很大不同:印度寺庙没有厨房,不准自己做饭;中国寺庙自古以来就储存食物以备自食之用。尤其是法会期间,信徒们也会在寺庙里用餐。虽然这种习俗与印度佛教不一致,但在大乘佛教发展的地区也是如此,不仅在中国、韩国、日本。参加法会的居士在寺庙里吃吃喝喝是很常见的现象。
这是有实际需要的。起初,寺庙里的餐饮可能是信众自己共同组织的,后来由寺庙赞助,资金仍然来自家里的信徒。
为了方便信徒,这也是佛教大众化、大众化的形式之一。但如果寺庙只是供人吃饭,不闻佛法,不做佛事,而改造成大众素食馆,那就是本末倒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