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
为深入利用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9月13日起,省纪委网站、微信公众号、“诚信贵州”客户端开设“案件警示”栏目,精选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将公布分析报告和当事人供述,起到警示、教育、震慑作用,请大家关注。
【案件简要描述】
朱永峰,男,1981年1月出生,山东莱芜人。 2004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贵州省金沙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局长,城镇化发展中心科员、项目科长现任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黔南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年11月,黔南州纪委监委对朱永峰立案审查调查。 2021年7月,朱永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1年11月,朱永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案例分析】
朱永峰走上领导岗位,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后,就被阿谀奉承冲昏了头脑。他在权力和物欲中迷失了自己,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
在诱惑面前迷失自我并被打败
2011年2月,朱永峰从山东调任贵州省金沙县,担任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2012年7月,晋升为董事。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他平时接触到的管理服务对象大多是商人和老板。这些商人和老板都有自己的小算盘,他们对朱永峰是极其尊重和恭维和阿谀奉承的。
被“甜言蜜语”包围的朱永峰并没有清醒地意识到老板们的热情是因为看中他手中的权力,也没有意识到自己正陷入“猎杀”陷阱。相反,他变得越来越自我膨胀。享受“众星捧月”的优越感。看着商人老板的阔绰生活,平时生活比较拮据的朱永峰不禁有些羡慕。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扭曲,很快就被金钱的诱惑和物欲的考验打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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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沙县城乡规划局任职期间,朱永峰邀请山东某科研所所长蒋某某到金沙县实施规划设计。蒋某某向朱永峰表示,想以挂靠的方式独立承接该项目,增加收入,并请其帮忙联系挂靠事宜,并承诺支付项目总资金的60%作为回报。面对蒋某某的要求,朱永峰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反规定的行为。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他当即答应了。筹划准备任务顺利完成后,朱永峰按约定获得福利300万元以上。
私利扩大权力,成为聚敛财富的工具
朱永峰收到这笔钱后,生活从节俭走向奢侈,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作为牟利的工具。起初,他有些不安,但后来,他渐渐变得越来越安心。他越来越无法克制,彻底失去了敬畏之心。
朱永峰敢于接受“大钱”,不会拒绝“小钱”。 2013年,经朱永峰推荐,工程承包商刘某某参加金沙县某建设工程招标,并成功中标。案发后,刘某某分两期赠送给朱永峰共计4条高档香烟,并附上感谢费5万元。 2012年至2014年,朱永峰多次为项目老板颜某、杨某在加油站建设地点选择和实施方面提供帮助。 2016年3月,朱永峰以购房为由,向上述两人索要100元福利费。一万元。
经查,2011年至2016年,朱永峰在担任金沙县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工程规划审批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协助,共收到超过600万元的优惠。
不分公私搞权钱交易
朱永峰公私不分,与管理服务对象交朋友,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任意跨越纪律规定“红线”。 2012年7月,朱永峰以朋友需要现金流为由,向管理服务对象金沙县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100万元,然后用这笔钱购买房产。 2019年10月,朱永峰利用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向惠水县承接项目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借款100万元。朱永峰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时,实际上是在借出自己手中的权力,这是一种利益转移,是一种权力换金钱的交易。
2020年3月和2020年7月,黔南州纪委国家监委两次就朱永峰收受管理服务人员款项相关问题向朱永峰了解情况。朱永峰均表示,自己没有收过管理服务对象的钱,自己有自己的办法。他一次次做出错误的选择,最终亲手结束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忏悔(摘录)】

2011年我到贵州金沙县工作后,我手中的权力开始成为我满足私欲的工具。我忘记了权力是给人民的,也是为了人民的。贪婪和侥幸充斥着我的内心,使我违背了一个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的道德行为已经完全变得无法无天,毫无敬畏之心。最初的不安,后来变成了安心。私欲的满足割断了我的感知,让我不知道如何约束自己,不知道如何停止,完全丧失了诚信自律的底线。 。
私欲的膨胀、权力的肆意利用,使我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产生了巨大偏差,不健康的人生观使我在不尊重法律的腐败道路上越走越远。和纪律。纵观我的违纪违法经历,我看到问题出在党性层面,问题根源在我的灵魂深处。
党和国家的精心培养,使我年纪轻轻就走上领导岗位。但我丧失理想信念,违背初心使命,逆风而行,肆意妄为,影响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败坏了本部门风气,损害了社会公平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利益,并辜负了该组织多年的服务。精心培育。想到这里,我的心如刀割一般,后悔不已。我向组织做出了最深切的忏悔,并以最虔诚的诚意请求组织的宽恕。
在家人的心目中,我平时很忙,常常顾不上家人。他们从来没有责怪过我。为了解决我的后顾之忧,他们不远万里来到贵州,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他们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希望我能够安心工作,对自己、对家人负责,努力为社会做出一些贡献。我的家人也为我感到骄傲,但我没能达到他们最基本的期望。我的所作所为不仅给自己带来了耻辱,也给整个家庭带来了耻辱;我不仅没有尽到家庭主心骨的作用,反而让他们感到害怕和痛苦。我没有给女儿树立好榜样,给她的成长蒙上了阴影。投下巨大的阴影。我的行为与我在家人面前塑造的勤奋、负责、正直、负责的形象严重不符。我感到无比的羞愧和羞愧。我真诚地祈求他们的原谅,并希望他们能给我一个改变自己的方式的机会。我一定会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开始新的生活。
【案件提醒】
朱永峰走上领导岗位并掌握一定权力后,遭到企业老板的“追捕”,为“朋友”做事谋取私利。他忘记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把权力当作满足私欲、攫取权力的手段。作为一己私利的工具,它走上了滥用权力和腐败的道路。
朱永峰案警示我们,党员干部一旦被金钱蒙蔽了双眼,一手夺权,一手夺财,就必然会在“义”与“利”之间做出错误的选择。年轻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懂得权力是把“双刃剑”,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意识,解决好“我是谁、为谁服务、依靠谁”的问题,并依法公平地运用权力。要用权为民,用权要廉洁,牢记“廉洁是福,贪婪是祸”的道理,做到不被小利诱惑,不被诱惑冲昏头脑。五种颜色,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