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微信“小程序”产品链接体系进一步拓展。继视频等应用之后,游戏也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款带有腾讯标签的“跳跃”小游戏成为示范样板,很快就在各个微信群和微信用户中流行起来。
“太相似了!”
这大概是很多《欢乐跳瓶》玩家在微信上看到“跳一跳”小游戏后的第一感受。
近期,微信“小程序”产品链接体系进一步拓展。继视频等应用之后,游戏也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款带有腾讯标签的“跳跃”小游戏成为示范样板,很快就在各个微信群和微信用户中流行起来。
那么,这款与《欢乐跳瓶》极为相似的小游戏是否涉嫌抄袭或抄袭呢?
行业问题:游戏“换肤”已成趋势。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017年6月,《拳皇98终极之战OL》运营商金易奇公司认为手游《数码冒险》系列游戏抄袭《拳皇98终极之战OL》,上海智天公司和119手游网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原告天津一骑公司诉称,《拳皇98终极之战OL》是由天津一骑公司自主研发、日本SNK官方授权的以《拳皇》为主题的角色扮演、全球冒险动作卡牌游戏。 。 《你》荣获金翎奖、金剧奖等多项荣誉,全球累计销量突破30亿。
天津逸群公司认为,上海智天公司在苹果APP上同时运营《数码大冒险》、《觉醒数码兽》、《神奇宝贝进化》、《数码世界之战》等多个名称不同但游戏内容不同的游戏。一模一样的侵权游戏。它在故事主题、整体结构和词汇、技能系统、装备系统等核心要素上与《拳皇98终极之战OL》高度相似。已经超出了巧合、参照的合理范围,侵犯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多项内容。正确的。
此外,上述游戏对《拳皇98终极之战OL》进行了全面抄袭和模仿,并存在刻意为《拳皇98终极之战OL》博取人气、抄袭操作模式的行为,且由于上述游戏与《拳皇98终极之战OL》无关,《拳皇98终极之战OL》的相似性让《拳皇98终极之战OL》的玩家能够适应上述游戏的游戏界面和规则无需过多调试,降低了玩家对《拳皇98终极之战OL》的粘性,是一款“方便车”享受同行业健康竞争对手的劳动成果,构成不正当竞争。
创意崩溃? 《Jump》和《 Jump》很相似
《快乐跳瓶》的英文名是“Flip”。这是一款国外团队开发的小游戏。其IOS版本于2016年底首次推出,在国外非常受欢迎。
从游戏创作的角度来看,《欢乐瓶跳》和《跳一跳》乍一看似乎是类似的作品。他们都控制特定的物体(瓶子或跳棋)在不同的障碍物之间跳跃。
可以说,由于这类游戏场景过于简单,每个静态场景包含的元素只有屏幕层面的控制对象、背景颜色和障碍物以及声音层面的背景音乐。因此,如果我们从同类游戏的角度来区分或判断,不同的游戏只能造成控制方式和上述三类物品的差异。
从游戏细节来看,《跳一跳》和《快乐瓶子跳》之间并没有完全一致的画面元素和背景音乐。
简单来说,如果你认为《跳跳跳》和《快乐瓶跳》属于同一类型的休闲游戏,那么似乎不能判断《跳跳跳》涉嫌抄袭《快乐瓶》跳”。
然而,这个结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很难认同或接受。难道因为简单,就可以随意模仿或者借用吗?
更重要的是,以古诗词为例,虽然一首诗的长度可能不超过50字,但与“梅花”同一主题的著名诗词作品却有很多。
合理回避:简单的游戏应尊重在先作品的合法权益。
回到《快乐瓶跳》和《跳一跳》游戏作品,《快乐瓶跳》先发布,《跳一跳》发布后。虽然两款产品的使用场景不一致,但前者都是一款APP游戏。后者是一款基于微信小程序的游戏,但后来发布的《跳一跳》在设计、构思和创作上应合理避开早期发布的产品。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游戏画面中的元素之间做了一定的区分,但仍难以打消用户认为其相似或相似的认知或判断,并可能吸引或分流大量“快乐跳瓶》游戏玩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跳一跳”仍然涉嫌侵犯“快乐瓶跳”。
虽然《欢乐瓶跳》的开发商可能是在美国注册的公司,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起诉《跳一跳》。
当然,最终能否认定构成侵权,还需待相应法院起诉并审理后才能确定。
可以说,保护原创或创新最有力的工具就是加大对抄袭的惩罚力度。只有让抄袭者无处可去,才能让整个行业“创新变革”。这个问题非常适合抄袭现象普遍的游戏行业。
来源 |俊辉看望探法
作者 |李俊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