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刊[2009]23号
关于我校建立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网站的通知
各学院(系):
2007年以来,我校5个专业被评为特色专业建设点,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采矿工程、安全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省级特色专业:土木工程。根据教高[2007]164号文件: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周期为2-4年,必须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高等学校》(教高[2007]14号)接受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依据《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场地申报表》(申请本专业时填写)中的相关内容。
为保证建设质量,要求我校4个国家级、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网站,发布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和进展等相关信息,加强宣传推广相关建设成果,充分发挥项目示范作用。
1. 建立基础
1.《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见;
2.《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教高司函[2008]208号),见;
3、各特色专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地点申报表》(以当时申报为准)。
二、主要内容
一、根据教高[2007]14号文件第四款第十三条规定,主要内容是:
1)项目进展情况;
2)资金使用情况;
3)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项目进展情况主要体现:
1)建设目标
2)人才培养计划
3)教学基础及教学改革等。
三、施工时间及要求
1.以上特色专业网站均须在6月10日前建成,学校将于6月份组织检查;
2.各专业网站必须在教务处网站“特色专业”栏目中链接到相应专业。 (注意:使用 ASP 或 ASP.NET 作为脚本语言)。
附录: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09 年 4 月 29 日
附录: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教高函[200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教育部有关部门(单位)、各直属高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的总体部署,教育部办公室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启动“一流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 经有关学校和单位推荐,经研究,现批准北京大学哲学等707个专业为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点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设高校特色专业是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展专业特色的重要举措。承担项目的学校和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项目的意义,高度重视特色专业点建设,大力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改革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实践教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专业建设,可以有效为同类院校和学校相关专业的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高校特色重大建设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施工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地点须填写《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地点任务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并报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任务书》开展建设工作。
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任务书》进行检查验收。
项目经费按每个工地20万元标准拨付,超出部分由学校提供。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印发)执行。有关单位和学校必须落实建设场地自筹资金。
三、承担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网站项目的学校应在学校网站设立栏目,公布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和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加强相关宣传推介。建设成果,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
4、承担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的学校应于2008年2月22日前将《任务书》一式三份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办公厅。邮寄地址:无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胡建达、李智,联系电话,。
附件:1.第二批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二、高校特色专业建设工地使命宣言
教育财政部
200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