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出台!对于农民工来说,这是一个划时代的规定,因为这是我国第一部也是唯一一个专门针对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而制定的规定。 《条例》围绕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结算主体,明确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条例》在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同时,也给用人单位的管理带来重大变革。本文拟从公司风险防范的角度提出应对建议,供公司管理层参考。
承认农民工身份
根据《条例》,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农村居民”。什么是“农村居民”?农村居民的立法理念首先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受害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标准。农村居民通常是指未在城镇工作、居住、学习一年以上,户籍地在农村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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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农村居民。
2014年广西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第八问: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被害人在本市工作、生活、学习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年多。对经常居住在城市的农村居民,按照城市标准给予补偿。
案例:成都新店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沉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案号(2015)金堂民初2157号】
原告成都新店门窗有限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起诉被告沉强。该公司声称,被告沉强已在本市工作半年多,并已参加社会保险,不再是农民工。法院查明认为,被告人沉强是农村居民,也是农民工,可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应做好招聘管理,登记每位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居住地、工作经历、教育经历等,并编制人员入职档案。管理工作。通过就业登记,核查劳动者的基本情况,是否属于《条例》规定的“农民工”。如果是这样,除了按照《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做好劳动人事管理外,还应该按照《条例》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雇主合规指南
1.招收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登记的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法律快递:
《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招用农民工书面或者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依法。
《条例》第二十八条:建筑总承包商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实名就业。登记和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商、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名就业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工地施工。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安排工人进场施工的,除应当承担《条例》规定的行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双倍工资赔偿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 。
2、书面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与工资支付有关的内容。
法律快递:
《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用工实行实名管理制度,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或者通过规章制度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依法制定。
3、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不能以其他形式代替。
法律快递:
《条例》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等形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
4. 向工人本人支付工资。
法律快递:
《条例》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等形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
《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施工总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单位制定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银行账户支付工资,并提供发给分包单位工资凭证。
5、编制并保存工资支付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此前实施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金额、时间、受益人姓名和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条例》中,由原来的两年保存期限改为三年,保存期限变得更长。简单来说,后续发生诉讼时,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台账等。以及清单等材料,否则您将自行承担不良后果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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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建立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保存不少于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期限、支付日期、支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金额、代扣代缴项目及金额、支付情况等。 、扣除额、实际工资金额、银行工资凭证或农民工签字等。
《条例》第三十一条: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制定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信息一并提交给施工总承包商。
《条例》第五十条: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发生纠纷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其按照规定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及清单等材料。遵守法律;逾期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后果。
案例:王鑫与广州石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班工资纠纷【案号:(2020)粤01民中4934号】
工人王鑫主张加班工资应从其2006年2月到公司上班时开始计算,公司提出诉讼时效异议。法院认为,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必须保存至少两年。本案中,王鑫关于其工作年限的证据确实不足。他本可以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和工资支付记录来证明这一点,但他没有这样做。虽然石头公司没有证实,但作为用人单位,有能力提供就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反驳。它未能提供证据,因此该公司也无法提供证据。本案中,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了王鑫自2005年毕业加入公司以来的十年时间、其加入公司时所担任的职务以及案件事实,认定主张的累计工作年限为王欣的评分相对较高。可信度高,最终接受了王鑫的工作10多年的说法,并支持王鑫的诉讼。
风险提示:
建立健全劳动者的录入、工作档案和劳动者工资支付台账,是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职能之一。否则,将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后果。
六、用人单位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者变相扣押农民工用于支付工资的社保卡、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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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绑定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者扣留。伪装的形式。
案例:刘林河与甘肃酒泉汽车运输总公司劳动争议【案号:(2018)甘0902民初3913号】
刘林河自1984年12月起在酒泉市运输公司从事运输工作。1994年,他在公司行政办公室前的台阶上行走时摔倒,腰部受伤。他一直在家中康复。 2016年,公司因被告未能重返工作岗位而对其停职。刘林河的伤残津贴已发放,刘林河的医保卡未办理。 2018年,刘林河申请劳动仲裁。他的诉求之一就是要求公司归还他的医保卡。 2018年10月,酒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酒泉公司应配合刘林河处理医保卡事宜,并驳回刘林河的其他仲裁。问。随后,刘林河起诉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为刘林河办理社保卡领取手续。
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社会保障卡是用人单位基本义务的体现,也是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凭证。即使劳动者未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也不能据此扣留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卡。
扣留工人用于支付工资的工资卡,是变相剥夺工人工资的行为。除非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给予相应的处罚。经济处罚。因此,用人单位有必要完善规章制度。
七、非法聘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向招用农民工的个人或者不具备派遣资格的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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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予以偿还并可以依法追究赔偿。 。
案例:杜国伟与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号(2020)晋0108民初319号】
江中公司承建了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路的森湾湾二期工程,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非承包商程玉根。 2015年,程玉根通过案外人张春伟招募民工杜国伟从事水电安装工作。杜国伟2016年领取部分工资后,仍未能拿到剩余工资,遂起诉法院,要求江中公司支付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万元。
法院认为,江中公司虽然没有直接聘用杜国伟,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15〕12号《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如建筑、矿山企业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承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于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收的工人,由具有用人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承包。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具备《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个人、无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偿还农民工工资,并可以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其规定,被告将其承接的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非用人单位程玉根的,应当承担清偿程玉根招收的劳动者所欠工资的义务。本案中的原告。最终判决江中公司支付杜国伟工资1万元。
风险提示:
(一)仅在建筑工程行业内,对行业分包有资质要求。建设单位在分包业务时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否则,分包给个人就是非法分包,其分包个人应当招收建设单位,是向所有农民工支付工资的第一责任人。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和劳务派遣的内容都有相应的资质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前,必须审查该公司的派遣资质,确保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在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合作关系中,施工总承包商是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防火墙”。因此,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采取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的。选择建筑总承包商,可以有效避免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第一责任。
陈莉律师
北京伟恒(南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民商合同、企业金融法律服务、婚姻家庭纠纷、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黄丽娜律师
北京伟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教育背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广西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专业领域:劳动人事(社保)纠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兼并重组、民事合同纠纷等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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