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旅游轨道观光项目可研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名称、批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批准文件名称及编号),项目业主为湖南磁浮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磁浮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有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张家界旅游轨道观光项目工程可研服务项目(服务名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张家界旅游轨道观光项目是连接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武陵源风景区的文化旅游轨道项目。线路规划起点为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终点为黄龙洞风景区。项目连接机场、高铁西站、居民区、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武陵源风景区等,为游客提供快捷、准时、便捷的交通和观光服务。
2.2 招标范围
编制《张家界旅游轨道观光项目可行性报告》,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及相关配套审批文件,完成相关配套课题(专卷)的研究工作,包括:客流预测、工程岩土勘察、工程测量。具体内容和要求参见《承包商要求》第五章。
2.3 服务期限:
所有可研服务工作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于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法、编制大纲等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配套课题的编制,并提交成果材料;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家评审或第三方咨询评审,最终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批准,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对应的服务能力,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1资质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咨询信用等级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及以上信用评价。
3.1.2 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5年(截止日前5年)至少承担过1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包括地铁、轻轨、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有轨电车、磁浮等)招标时,下同))可研业绩(或设计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2)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至少1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勘察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3)投标人必须承担近5年内至少1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计量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并加盖公章的时间为准。如无法体现,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投标人负责履行的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1.4 资信要求: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2)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人尚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册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负责人任命)必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 (二)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下同)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至少1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含地铁)的可行性研究业绩(或设计) 、轻轨、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有轨电车、磁悬浮等)性能)。
(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并加盖公章的时间为准。如无法体现,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投标人负责履行的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1.6 其他关键人员要求:
(一)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以上;
(2)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社会保障证明,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费用。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可行性研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进行投标,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依法对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五)联合体应有牵头单位出具、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代理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六)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至少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1条第(二)项所列资格之一。联合体成员按照资格承担责任。对于相应的工作,联合体各方必须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规定。
3.3 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经营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应当有效。
3.3.2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二)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三)财务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四)近三年内存在舞弊投标或者严重违约行为或者重大质量问题的;
(五)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司法、纪律检查机关干预和处罚的。
不符合资格要求或响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符合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如需提供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无。
5、获取招标文件
有意参与招标的,请于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潜在竞买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并申请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名印章等,具体办理流程参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4日9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11月24日之前通过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提交电子投标书。截止日期。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招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拒绝。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二。 (请选择本标准文件提供的评标方法之一)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也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媒体名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