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企业网络营销新风险:威科公司因使用涉嫌违法宣传用语被处罚

2024-11-22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的一份判决书提醒我们新媒体时代企业网络营销的新风险。

本案于4月29日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北京微科亚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科公司)的上诉。此前,威科集团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朝阳市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起诉法院要求撤销处罚。不过,该诉讼一审被驳回。

该案事实很简单,但对市场的影响将是广泛的。

官方微博介绍“第一品牌”的用途

2017年10月25日,朝阳市监察局接到举报,称威科集团微信公众号“威科财税信息库”在功能介绍中使用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宣传用语。经网上查,威科集团在上述公众号中使用了“威科集团旗下全球第一财税品牌CCH()”,涉嫌违反《广告法》禁止使用绝对用语的规定。

令人反感的词是“第一品牌”。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全国”、“最高级”、“最好”等用语。不过,法律所列的三个绝对用语并不都是违法用语。执法机构建立了政策细节和日常执法中常用绝对术语库。

判决书显示,威科官方微博上的该功能介绍词自2014年11月起就被使用,因专业防伪人员举报而被执法部门发现。

“第一品牌”被确定为广告法禁止的绝对用语。本案焦点为该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功能介绍内容是否属于广告。

对此,从朝阳市监察局发布的处罚流程可以看出,执法部门也是极其谨慎的。

2017年10月25日,朝阳市监察局接到举报;

2017年10月27日,朝阳市监察局决定立案;

2017年12月26日,朝阳市监察局批准延长办案期限30天;

2018年1月19日,经批准,朝阳市监察局拟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以20万元行政处罚;

2018年2月2日,朝阳市监察局经批准再次延长办案期限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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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5日再次延长90天;

2018年6月1日,朝阳市监察局向威科集团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018年8月13日,朝阳市监察局组织听证会,并制作了《听证笔录》;

2018年8月22日,朝阳市监察局经批准再次延长办案期限90天;

2018年9月3日,朝阳市监察局出具《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起草《行政处罚建议书》;

2018年9月19日,朝阳市监察局经集体讨论同意上述处罚意见;

2018年10月31日,朝阳市监察局作出对威科集团作出处罚决定;

2018 年 11 月 7 日,交付给 。

是的,这个处罚决定过程持续了一年多,案件四次延期。

公众号简介为广告

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其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威科集团认为,公众号功能介绍的内容不构成广告。一审指出,只有当发布者的主观目的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且发布的内容指向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时,才应当认定其发布的内容是广告。

威科集团举例称,2018年5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官网发布《公司自建网站中的介绍内容是否属于广告?》 》一文中,案中行政复议机关明确指出,当事人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的公司简介应当属于公司公开信息,不属于广告法适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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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对于“公司自建网站上的介绍内容是否属于广告”,执法部门内部也存在争议。在各地广告执法人员发表的许多文章中,有“是广告”和“不是广告”两种截然不同的类别。对面的景色。

(威科财税信息库官方微博简介现已更改)

本案中,法院认为微信公众号中介绍的功能信息属于广告。

根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所述内容,微信公众号是腾讯向用户提供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包括信息发布功能。微信公众号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向相关用户提供服务,包括群消息、单条消息、用户信息处理等。

据此,法院认为,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可以起到向微信用户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作用。尽管威科声称涉案信息仅为“功能介绍”中所述的内容,但该信息不具备读取权限,任何微信用户都可以读取。这一说法并不能否认威科集团通过微信公众号推广其服务。主观故意。

同时, 是一家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的营利性法人。涉及的信息内容还从其集团、专业领域、服务质量等方面介绍其提供的服务,以提高竞争力和公众认可度。因此,威科集团实施的上述行为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商业广告活动,属于《广告法》的调整范围。

一旦被发现违反广告法绝对条款的规定,处罚将相当严厉,可以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威科集团认为处罚过重,但20万元的罚款是最低处罚。

最终,法院驳回威科公司的上诉,维持朝阳市监察局的处罚。

当然,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防止企业因轻微违法行为而受到意外伤害,各地市场执法部门正在逐步出台豁免规定。特别是,公司在广告中滥用绝对用语,已被职业索赔人广泛利用,以举报为由与公司私下“谈判”以获取利润。

2019年10月29日,朝阳市监察局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姑息整改名录》,对首次发现使用绝对用语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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