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批准 2007 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660 门,名单公布

2024-11-23
来源:网络整理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教育》(根据教高[2007]2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通知》(教高〔2006〕16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国家精品课程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25号),经过网上评审、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决定批准2007年国家精品课程660门。其中普通高校本科课程411门,高职院校课程172门,在线教育课程49门,军队(含武警)院校课程28门。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1、国家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有效期5年。在此期间,课程内容必须按照规定在线访问,所有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必须取消并向全国免费开放。用户可登录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点击“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浏览国家精品课程内容,了解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相关信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2005训兵令1178号)规定,军队院校国家级精品课程必须向各军队院校免费使用,秘密(含)及以下级别的课程必须免费使用。在军事训练信息网上提供。能够公开的,应当向全国高校免费开放。军队院校国家精品课程由总参谋部管理。

2、有关院校须遵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高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 《关于补充规定》(教高部[2004]13号),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不断改善网络条件,更新和完善课程网上教学资源;统计课程网站点击率,及时了解掌握课程教学内容的辐射效果,收集分析用户反馈;有效期内接受教育部组织的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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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实施精品工程,进一步巩固教学中心地位,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高校要充分利用国家精品课程的优质资源和建设经验,推进本校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相关高校要确保国家精品课程免费开放,持续改善网络条件,推动网络资源内容完善和更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国家精品课程内容用于商业目的。

附件:2007年国家级精品课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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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财政部

2007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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