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务员分类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

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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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为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机关及其直属、派出机关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有特定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支撑和技术保障。第三条 专业技术公务员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管理。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各级机关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专业部门中设立专业部门。

2、在栏目、类别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因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专业类别。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实行比例控制。原则上根据各级机构行政编制数量确定相应比例。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实行审批制度。中央业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确定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类别和比例,报经批准后实施。中央公务员部门。第七条 各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一些通用性强、社会需求量小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聘任制。第三章职务和级别 第八条专业技术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公务员的管理参照综合管理公务员的有关规定。

3. 执行。专业技术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职称为专业技术干事。从高到低分为9个职称,分别是:一级专业技术官、二级专业技术官、三级专业技术官、四级专业技术官、五级专业技术官、六级专业技术官一级专业技术主任、七级专业技术主任 专业技术主任八级、专业技术主任八级、专业技术主任九级。本条以下所指职位均指专业技术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九条 专业技术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一级专业技术干事:十二级至七级; (二)二级专业技术主任:十四级至九级; (3)三级专业技术主任:17级至11级(4)四级专业技术主任:19级至13级(5)五级专业技术主任:21级至15级(6)六级2名专业技术人员:22级至16级; (七)七级专业技术人员:20名

4. 3级至17级; (八)八级专业技术主任:24级至17级; (九)九级专业技术主任:25级至18级;第十条 专业技术 公务员岗位设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省级以上国家机关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设置一至九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市级机关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设置二至九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县级机构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设置二级至九级专业技术人员。四级至九级专业技术人员。一级至四级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原则上按照各级机构专业技术职务总数确定。具体结构比例由中央业务部门制定,报中央公务员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海关、驻外使馆的专业技术公务员应当根据工作特点,

5、履行与其职责相对应的职级。第四章 录用 第十二条 录用五级以下专业技术公务员,实行考试录用制度。经省级以上公务员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放宽报考资格和条件。第十三条 公务员录用专业技术考试的内容根据岗位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设定,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应用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十四条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专业技术公务员的录用可以简化或者采取其他考核方式。 (注:这里没有规定晋升前已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如何同时转岗。例如,如果您具有初级、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则不应涉及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明确重新申请录用的问题。)第五章考核。

六、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综合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公务员的考核主要采取年度考核的形式。被考核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的同时,考核等级由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民主考核确定。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公务员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人数一般不低于本机关年度考核成绩优秀人数的10%。第六章 专业技术公务员的任免和晋升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公务员的任免和晋升,依照管理权限和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的顺序任用。在规定的岗位配额和岗位结构比例内工作。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公务员应当在

7.必须符合拟任职位所需的基本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包含准入控制要求。专业技术公务员的基本资格及其取得办法,由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后施行。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的专业技术公务员试用考核合格后,根据其学历、专业、工作能力,分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下列规定: (一)具有博士学位者,聘为五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硕士学位毕业并工作3年以上者,聘任为六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毕业者,聘任为第七级专业技术官员 (四)大学本科、研究生课程毕业及未取得硕士学位者聘任为八级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大学学历者,聘任为九级专业技术人员

8. 官方。第二十二条 晋升职务的专业技术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服务年限,并对其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实际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用。 (一)晋升一级专业技术干事的,应担任二级专业技术干事、厅局级副职或同等职务5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专业技术干事的,应当担任三级专业技术干事、县处级正职或者相当职务级别5年以上; (三)晋升三级专业技术干事的,应当担任四级专业技术干事、县级副职或者相当职务级别4年以上; (四)晋升四级专业技术干事的,应担任五级专业技术干事、乡镇级正职或同等职务四级以上3年以上; (五)晋升五级专业技术干事,须担任六级专业技术干事3年以上,担任乡镇级副职或相当职务5年以上; (六级专业技术主任)

9.)晋升六级专业技术干事,须担任七级专业技术干事2年以上; (七)晋升七级专业技术干事,须担任八级专业技术干事3年以上,担任科员或相当职务级别5年以上; (八)晋升八级专业技术干事,须担任九级专业技术干事2年以上,担任科员或同等职务3年以上。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步晋升。对表现特别突出或者工作有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提拔到其他岗位。破格、越级晋升办法,由中央公务员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公务员调离专业技术职务的,解除其专业技术职务。 (O《公务员调动规定(试行)》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调动,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往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10、或副研究员以上及同等职务级别的其他非领导职务。第十五条 调动人员的职级和相关待遇,根据调动的岗位,结合原岗位、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并与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人员比较确定。转机构。 )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降级一级。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得兼任。确因工作需要、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兼职。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成绩和贡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技术公务员或者集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创造性成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

11.; (二)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创造性成果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产生显着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四)在承担重要专项任务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五)长期从事科技基层工作,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突出的。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公务员纳入国家或者国家学术团体设立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奖励津贴等科技奖励和经费范围。第二十九条 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经中央公务员部门批准,独立建立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奖、激励补贴、科研经费。第八章 培训 第三十条 依据

12.为适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需要,对专业技术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第三十一条 新录用的专业技术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初步培训。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专业技术公务员每年累计休假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小时。第三十二条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持续记录公务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和学业成绩是专业技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也是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第九章 交流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团体交流

13、各团体间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第三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调入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其他职类公务员转为专业技术公务员,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需的资格条件,并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和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专业技术公务员内部交流应当在相同或者相近专业技术职务之间进行。第三十五条 专业技术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改聘为其他类别公务员: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确实因工作需要重新聘任的。 (二)原因 因健康状况、技术水平等原因不能胜任的; (三)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十四、第三十六条 根据培训培训的需要,可以选派专业技术公务员到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部门挂职培训。第十章工资福利第三十七条专业技术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职务、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专业技术公务员岗位工资标准另行制定。 (方案二:专业技术公务员岗位工资标准按照综合管理类非领导岗位相应标准执行)(方案O本来是过渡期应该出的文件,如果方案二过渡期内出台,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转为综合管理时,综合管理中非领导职务职称、薪酬如何对应会有实施标准,近三年来的烦恼将迎刃而解。不再是问题。从长远来看,是否要体现专业技术类别的特殊性,最好是专门制定一个薪资标准,具体请参考。

15、按照初中、高级职称工资标准制定。但话说回来,如果专业技术职务特别是职称福利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方案二:专业技术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按照综合管理非公务员的相应标准执行”。领导职位”将会很受欢迎。有利于稳定专业技术队伍。第三十八条 国家设立符合专业技术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岗位津贴、健康津贴、继续教育津贴等。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专业技术公务员定期体检、疗养和休学制度。所需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第十一章退休 第四十条专业技术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休。第四十一条 长期在强磁、放射性、有毒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公务员,

第十六条 自愿申请并经任免机关批准的,可以提前退休。第四十二条 担任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亲自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延长退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年。年龄:(1)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将对退休后工作产生较大影响的; (二)急需的特色专业、新学科、重点学科; (三))工作确实需要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的; (四)在业务上起签到作用或者在专业学科上带头作用且退休后无人接替的。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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