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开展纳税信用评级,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适用于依照税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纳税信用评级评估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为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税收征信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纳税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抓好落实。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做好学习、宣传、指导,让税务干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认识这些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操作规定。并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感谢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支持与配合。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树立整体意识和系统观念,积极协调、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确定此项工作的开展范围和流程,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向总局报告。
法律依据:
《纳税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
第三条 税务机关依照税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纳税信用评级评估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