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 防火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商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商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商管理。同时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6.1.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扩大规定
6.1.1、6.1.2这两条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令第61号)主要明确了施工单位的消防责任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施工现场通常有多个单位参与施工。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消防实行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体布局、现场消防、临时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等进行统筹规划、统筹安排,避免发生火灾事故。个人行政和管理。对职责缺失或不明确的情况,确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落实到位。
6.1.3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在施工现场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义务消防组织,并确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人员。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 扩大规定
6.1.3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义务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这将使施工单位能够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
义务消防组织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设立的以自防自救为目的的业余性、群体性消防组织。其人员应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组成。
6.1.4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作业及施工现场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2易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火、电、气管理系统。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6.1.5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消防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消防技术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施工现场主要火灾危险源识别。
2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疏散设施。
4 临时消防设施和火灾警示标志布置图。
▼ 扩大规定
6.1.4、6.1.5 我国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这两项规定是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制定的。
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重点从管理层面实现施工现场的“防火”。本规范第6.1.4条明确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五项主要制度。此外,建设单位还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等。
防火技术方案重点从技术层面实现施工现场的“防火”,即通过技术措施达到防火的目的。施工现场消防技术方案由建设单位按照本规范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和各子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用于作出具体安排,指导施工人员消除或控制火灾危险源,扑灭初期火灾。避免或减少火灾发生和危害的技术文件。施工现场消防技术方案应当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
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重大火灾危险源、施工作业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活动,编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技术方案,做到“有的放矢”。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是指施工人员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有火灾危险的施工作业或过程时,应从“人、机、料、环境、法律”等方面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 。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和疏散设施是施工现场“防火”的补充,是现场灭火和人员安全疏散的主要依据。因此,消防技术方案中的“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疏散设施”应具体明确以下相关内容:
1、明确灭火器的配置位置、可选配的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最低灭火级别。
2 确定消防水源、临时消防给水管网的管径、敷设线路、供水工作压力以及消防水池、水泵、消火栓等的位置、规格、数量等。
3、明确应急照明设置地点、应急照明灯具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
4 建设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临时投入使用的安排和说明。
5、明确安全疏散路线(地点)、疏散设施设置方法和要求等。
6.1.6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各级应急消防机构和人员的应急响应职责。
2. 报警报告、报警接收和通讯方法的程序。
3 初期火灾的扑救程序和措施。
4 紧急疏散救援程序和措施。
▼ 扩大规定
6.1.6 本条明确了施工现场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6.1.7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3.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 报告和接收警报的程序和方法。
▼ 扩大规定
6.1.7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以普遍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为重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建筑施工人员。
6.1.8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讲解。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施工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火措施并配备临时消防设施。
3、初发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 逃生方法和路线。
▼ 扩大规定
6.1.8 消防安全技术讲解的对象是在火灾危险场所工作或实施火灾危险工序的人员。宣讲会重点针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具体工作场所或流程,向作业人员传授预防火灾、扑灭初火、自救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消防安全技术说明会是安全技术说明会的一部分,可以与安全技术说明会同时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
6.1.9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是否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2、动火作业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有违规操作,电焊、气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通道、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 扩大规定
6.1.9 本条明确了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的责任人和主要内容。
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或时期,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应有不同的侧重点,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社会环境和当时的生产任务适当调整检查内容。例如,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制定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编制消防技术方案、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设置和设备。消防设施;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另外,在“五一”、“国庆”、“春节”、“冬季”或特殊干旱时期等节日或季节,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专项检查或季节检查。
6.1.10 施工单位应根据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消防和应急疏散演练。
▼ 扩大规定
6.1.10 施工现场消防及应急疏散预案演习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每年不少于一次。
6.1.11 施工单位应编制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并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 扩大规定
6.1.1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建设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指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批准记录。
(三)施工现场消防技术方案及其批准记录。
4 施工现场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及其批准记录。
5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7、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施、设备验收记录。
八、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台账及更换、增减记录。
9 施工现场消防及应急疏散演练记录。
10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专项检查记录、季节检查记录、消防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通知书、问题或隐患整改回执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审查记录)。
11 施工现场火灾事故记录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2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考核及奖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