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营规范,救助效果明显,可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帮助。科学规范、快速服务群众、覆盖城乡的新型医疗救助体系。
符合严重疾病医疗救助资格的对象:
(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得不到法律赡养(照顾)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目标;
(四)20世纪60年代裁减人员并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贴的退休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养老金补贴的重点优待对象;
(六)经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医疗救助的主要形式:大病医疗救助“五位一体”为“参保补助、基本诊疗费减免、特殊门诊额度救助、住院医疗救助、慈善救助”。重病”。救助对象不再需要进行个人申请、审核,批准后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等同步结算服务、医疗援助和个人责任。
申请大病救助:申请医疗救助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疗救助申请;
(二)申请救助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三)农村(城市)低保拷贝;
(四)办理救助者住院的出院证明和转院证明;
(五)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六)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七)优待证明材料或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
(一)调查核实;
(二)组织村(居民)代表审查;
(三)公布符合条件的村(居);
(四)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回国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公室应当:
(一)调查核实;
(二)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三)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理由。
县(区)民政局:
(一)审批;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返村(居)的公告;
(三)不符合条件的,将逐步退回。经核实审核后,救助资金将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受助人。
如果上述手续进展缓慢,优抚对象可以直接到县民政局寻求指导和帮助,只要您的家庭确实处于中等以下生活水平,并且您的直系亲属或您有完成重大疾病的治疗(不包括伤害)。致残疾病复发后)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