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爱旅行环宇度假会和无爱丽江客栈外观。资料图
原标题:多年前购买分时度假产品但未出行的消费者现需缴纳管理费且无法取消无爱旅游“承购合同”
虽然我国合同法中没有明确分时度假合同的类型,但从合同属性来看,它与房产租赁合同、旅游合同类似。两份合同均赋予承租人和游客随意终止的权利。但需承担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法治周末记者 罗从然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这句话点燃了很多人环游世界的热情,王怡(化名)也不例外,但最近她却因此遇到了一个烦人的问题。
10月31日,王毅收到“我爱旅行”发来的短信,短信中写道:“今天是缴纳管理费的最后一天,明天开始征收滞纳金。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使用,请您缴纳管理费。” 11 月 1 日之前付款...”
原来,早在2013年12月,王毅就花费100元成为五爱旅行环球度假俱乐部会员,拥有十年度假住宿权。从2014年开始,他每隔一年国内外旅游可免费停留一周。 “我购买这个度假住宿服务时,并没有听销售人员说要交管理费。交了怎么还收管理费,不交怎么还收滞纳金?”有什么意义?王毅表示困惑。
法治周末记者检索发现,王怡的经历并非孤例,她购买的度假住宿权实际上来自于分时度假的出行方式。
这种旅游度假方式起源于国外,但进入国内后却屡遭消费者投诉。搜索显示,分时度假通常与“骗局”和“陷阱”等词相关。购买分时度假产品的消费者与分时度假公司之间的纠纷不断,并经常闹上法庭。
即使你从未旅行过,你仍然需要支付管理费
资料显示,五爱旅行自称是“会员制泛旅游度假社交平台”,于2005年开始运营;而环宇度假会则隶属于五爱旅游平台公司——五爱旅游度假产品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爱旅游产品开发公司”)。
回想起当初的购买,王怡仍有些后悔——2013年12月,王怡收到一条短信,邀请她参加旅游咨询活动,并称有旅游优惠。怀着理解的态度,王毅来到活动现场,北京海坤假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坤公司”)所在地。公司两名销售人员接待了她,并向她介绍了环球度假俱乐部的旅游活动。
“销售人员一直强调,购买这项服务很好,我去哪里都可以住五星级酒店,还说会给我折扣,我只需付人民币,就可以享受免费住宿服务未来10年……”在销售中,在工作人员的大力推荐下,王毅感动不已,连协议书都没仔细看就签下了协议,付了钱。
但购买后,由于五爱旅游在杭州、黑龙江雪乡等他想去的城市和地区没有合作酒店,王一才发现五爱旅游提供的住宿服务并没有覆盖国内所有地区。国外。没有使用过这项服务。直到今年10月底,她收到五爱旅游的短信,称要收取管理费。
“购买时,销售人员没有提到管理费,否则我也不会同意签收,因为每次一千多元的管理费累计下来,足够我自己再去一次旅行了。” 。王毅告诉记者,“收到短信后,我立即联系了五爱旅游客服,客服的回复是,我购买了产品,所以需要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以协议为准。”双方都有明确规定。”
王怡很快找到了之前签署的协议,然后发现她(乙方)与五爱旅游产品开发公司(甲方)签订的《购买合同》上写着:乙方应在权利期限内购买。于计息年度向甲方缴纳年度管理费; 2013年管理费为:两人标间每周1525元。甲方有权根据俱乐部会员酒店/度假村当年所在国家/地区的通货膨胀率对年度管理费进行适当调整。调整。
王怡觉得自己被销售人员故意误导,因此拒绝向五爱旅游支付管理费。她的会员资格已被冻结。据环球度假俱乐部11月10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称:逾期未缴纳管理费的,其会员权益将被冻结。如果以后需要重新开通会员服务,除了还清所欠管理费外,您还需要额外缴纳200美元的会员恢复费和每天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消费者可以入住太少的酒店但不能终止合同
“我都不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产品,一次也没消费过,为什么要收管理费?而且,会员购买产品后,应该是会员想去的地方、想要的东西”服务是无爱旅游提供的,不是无爱旅游提供哪里、会员只能去哪里的问题,对吧?”王毅反问道。
根据《购买合同》,成为度假俱乐部会员后,每个受益年度可在俱乐部会员酒店/度假村每周免费住宿八天七晚。这些俱乐部会员酒店/度假村有:三亚鸿洲艾德利度假酒店、厦门宝铂尔曼大酒店、泰国曼谷奥克伍德雅居酒店公寓、德国法兰克福皇家酒店等,上述入住范围将视会员的入住和使用情况以及发展情况而定。以及俱乐部会员酒店/度假村的调整。甲方(五爱旅游产品开发公司)可做出相应调整。具体信息将及时在俱乐部会员手册或甲方网站公布。乙方当时的住宿范围以乙方行使权利时俱乐部会员酒店/度假村的信息为准。
王怡表示,由于她多次前往的城市都没有与无爱旅行合作的酒店,早在2015年,她就与客服沟通想要申请退款,但遭到拒绝。王毅回忆,当时客服说,如果你要去的地方没有提供住宿服务,你可以选择去其他有住宿服务的地方。王毅并没有当真,所以这件事就暂时搁置了。
记者在王毅提供的《承购合同》中看到,合同约定:“乙方承诺,除非有证据证明甲方有重大违约或根本违约行为,乙方签订合同后,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将作为解除补偿金,若发生诉讼或仲裁,甲方不予退还。 、案件受理/处理费、当事人产生的差旅费甲方的相关人员、调查取证费用、甲方律师的代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为什么爱旅行可以随时调整会员范围,却不允许消费者不满意就‘退货’?这样的条款不是霸道条款吗?”王毅反问道。
无独有偶,和王毅一样感觉被骗的用户也不少。例如,微博用户启明(化名)表示,他的家人也加入了我喜欢旅行的环宇度假俱乐部,几年来一直在支付数千元的管理费;如果环宇度假会不在承保范围内,在兑换网络上兑换时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兑换费用,该费用往往比自己预订的费用还要贵;如果您不缴纳管理费,您将需要承担滞纳金和会员恢复费;而且“没办法”退款,感觉钱完全被“套牢”了。
我想说的是,两万多名会员中的大多数都知道如何支付管理费。
11月17日,记者就王毅的遭遇联系了海坤公司。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是环宇度假会的代理商,关于会员管理费问题,公司应联系环宇度假会客服中心。
记者随后联系了五爱旅游平台。 11月21日,无爱旅游北京分公司运营总监田河回应:目前,无爱旅游拥有会员2万多人,大部分会员都了解管理费缴纳规定。王女士目前无法核实易女士遇到的情况是否是由于当时销售人员的误传所致。
“在正式的业务流程中,销售人员应该明确告知会员需要收取的管理费。我们在协议中也有收取管理费的规定;俱乐部管理费类似于购买房产后的物业费,用于五爱俱乐部会员服务中心的日常生活服务费用支出,如办公室租金、水电费、员工工资、日常电话费和快递费等。田和解释说,如果会员对滞纳金的收取有异议,双方可以进一步讨论。
对于王毅等消费者的退款要求,天河回应称,目前与五爱旅行合作的住宿权酒店在中国有6家,在泰国有4家;除了这十家酒店之外,会员还可以通过“DAE大安国际交流平台”实际提供多种交流服务;根据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甲方有重大违约或根本违约,否则不予退款。
田河介绍,分时度假是国外知名且广为接受的休闲度假模式。其在国内频频被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国内分时度假产品的包装抄袭国外。模式(基本费用+可选后期服务费),但中国人的习惯是一价全包;销售机构向客户推销时稍有夸大;客户不了解产品使用规则;客户对产品的期望太高,比如保证随时预订房间,可以成功预订全球任何地区的五星级酒店。
专家表示,法律赋予消费者随意终止的权利
对于消费者与无爱旅游平台之间的纠纷,北京君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北斗认为,合同是平等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成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对于签订的协议、合同,各方均应严格遵守,但也有相应的例外情况。
白北斗表示,《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划定对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根据对方要求解释条款;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
对于五爱在《购买合同》中关于会员范围可以随时调整的规定,百北斗认为,公司的义务是向消费者提供合同约定的度假住宿服务,而消费者的义务是向公司提供支付适当的费用。如果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按照合同调整酒店,限制了消费者选择合同约定酒店的权利,属于排除对方权利的行为,该条款应当无效的。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光也认为,消费者不能解除合同的规定存在问题。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格式合同不能限制另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分时度假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的类型,但从合同属性来看,它实际上与房产租赁合同、旅游合同类似。根据法律规定,这两份合同赋予了承租人和游客任意终止的权利,即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营业,而无需对方违约。甲方退还未发生的费用;但因合同终止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需承担。值得注意的是,五爱旅游约定了高额违约金和滞纳金,但没有约定上限,不符合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减少违约金或滞纳金比例。”李光说。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杨艳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收取管理费的做法属于商业行为,只要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并得到认可。双方;合同是双方意愿的表达,如无退款或终止条款规定,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
记者注意到,上述观点在此前的分时度假案例中已有体现。据媒体报道,2014年,北京米女士状告国旅联合有限公司分时度假产品合同条款不公平,导致她作为消费者无法实现解除合同、获得退款的合法权利。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国旅共同退还米女士的人民币。
■术语解释:
分时度假是指客户购买一段时间(通常是一周)度假屋的使用权后,每年可以在这里享受一周的假期;此外,他们还可以用购买的时间段来“交换”属于同一度假屋的分时度假。用另一段时间换取网络中的异地度假屋,从而达到去异地度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