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抵押小额贷款,手续简单,即时放款。”近年来,在公告栏、朋友圈、电话营销电话上,能解燃眉之急的小额贷款随处可见。各种“阴阳合同”、暴力催收、巨额利息屡见不鲜。 “套路贷”猖獗,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挑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的底线。然而,一些借款人却陷入了连环还款的“无底洞”。伪装成小额贷款的“套路贷”,实际上是以民间借贷的名义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它们有很多陷阱并且有害。无数人损失了金钱,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法制日报》记者选取了三个典型案例,用案例讲解法律,提醒大家贷款有深度,借钱一定要谨慎。
非法网贷、暴力催收,了解合同、留证、防范诈骗
来自浙江温岭的小林是一位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 2018年2月中下旬,由于暂时缺钱,小林打算借钱养活自己一段时间。当他浏览手机时,发现一则网上小额贷款广告,于是他成功从一家网贷公司借了1500元。扣除400元利息后,他实际上得到了1100元。还款期快到了,小林却找不到钱还贷款。网贷公司建议小林向其他网贷公司借钱,偿还之前贷款的本息。通过多次借款,截至3月16日,小林已向60多家网贷公司借款,本金和利息合计8万多元。他实际上已经向网贷公司支付了2万多元,但虚增的欠条却高达20万多元。
2018年3月17日,因小林未能按时还款,网贷公司使用“叫死你”软件对他通讯录中的人进行骚扰,推送标题为“因拉客还债”的威胁卖淫”,并对小林的个人资料图片进行修图。他把信息发给小林,并威胁要在网上公布。期间,他不断对小林进行骚扰、恐吓,逼迫其偿还虚增的本息和逾期费用。小林一家被迫偿还3万多元,但暴力追债却从未停止。小林被债务逼入绝境。 4月26日,痛定思痛的小林到公安局报案。警方接到报警后,认定这是一起新型“套路贷”诈骗案件。
2018年6月1日,温岭市公安局在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协同指挥下,组织400余名民警携带福建省福州市开展集中封网行动,抓获诈骗嫌疑人。涉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46名,以吴某为首的特大“4·26”网络套路贷款犯罪团伙被捣毁。
法院查明,2017年8月开始,以吴某(另案办理)为首的邪恶犯罪团伙先后在福州市闽侯县设立福州威震四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龙腾四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该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网络借贷活动,同时采用威胁、骚扰等手段强行催收贷款。该犯罪集团组织和领导明确,组织成员众多,人员基本固定。为了确立、巩固自己的地位,获取非法利益,在龙腾四海公司领导下发展了多个下属团队实施具体犯罪。涂先生等人分别于2018年3月和2018年4月加入合众金融团队,负责财务、催收等工作。案发时,涂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涉案金额52万余元。
法院认为,屠某等人参加了以吴某为首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以团队为核心,利用滋扰、威胁等手段,多次在非法网贷行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压迫人民。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参加的犯罪组织是邪恶犯罪集团。涂某等12人受犯罪团伙雇佣指派,共同参与非法网络借贷。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对多人进行骚扰、威胁,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4年零2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2万元至3万元不等。
法官在庭后表示,被告的伎俩是欺骗受害人签署虚高的贷款合同。贷款逾期后,他利用各种手段向受害人及其亲友施压,迫使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续借费和滞纳金等。因此,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诸如贷款条件特别好的、“阴阳合同”、或者单方认定违约等情况,一定要警惕。对于要签的合同条款,第一要看清楚,第二要了解,第三要留痕迹,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请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
借钱网借钱的男子被骚扰并在门口放花圈
2018年2月,浙江临海女孩小惠因急用钱,在某网贷平台申请了3000元贷款。在平台上办理了各种手续后,小惠实际上只拿到了2250元。贷款刚一周,对方就打电话要求我还款。在对方要求下,陆晓辉先后退还本金3000元和续期费1800元。借款人声称逾期还款,又要求还款3000元。小惠没有理睬这个无理要求。
然而,没过多久,可怕的事情就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先是一辆运尸车来骚扰她,然后有人拿来两个花圈放在她家门前,并威胁要把小惠的脸拍成全村的淫秽照片。小慧的亲朋好友也遭到“叫死你”软件电话的骚扰……
这个网贷平台的背后,是一群“套路贷”犯罪团伙。为了讨债,他们不择手段,嚣张跋扈。许多人精神崩溃,妻儿失散。 2016年2月至2018年4月,涉案受害者总数达4000余人。
2018年12月28日上午,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对任志伟、李宁等29名被告人的“套路贷”刑事案件公开宣判。
法院查明,被告人任志伟与李宁合伙设立浙江千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网络小额高息贷款。后两名被告人为了非法追债提供便利,成立义乌市哲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纠集沉雷雷、李建军等20余名被告人,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犯罪团伙。团体。犯罪团伙通过实施辱骂、恐吓、“叫你死”软件骚扰、叫外卖、家政、散服务上门、发P图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并多次实施暴力收款,获取非法利益。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是一个邪恶的犯罪集团,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任志伟、李宁伙同他人以高利贷谋取非法利益。他们组织、聚众,采用滋扰、纠缠、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高利贷、敲诈勒索等行为,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对他人造成心理恐惧或者心理胁迫。 ,这是恐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临海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任志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李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5万还是2万都值得怀疑。欠条导致贷款诈骗
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案,被诉5万元,最终却以2万元和解。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申请人为何放弃部分申请?而他写悔过书又受到怎样的惩罚呢?办案法官查看了案件的详细情况。我们从各地入手,破茧而出,揭开了常规贷款的“面纱”。
“我对这个案子并不了解全部,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我不考虑后果,滥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后我绝对不会参与高利贷等活动……” 1月初、申请执行人丁某向浙江三门法院院长王永刚提交了这份悔罪书。
2018年5月,丁某向三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戴某返还贷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付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丁某撤回对保证人付某的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戴某归还借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贷款分八期还清。协议生效后,戴某未能及时偿还贷款。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移交给院长王永刚处理。
王永刚接案后,5万元的调解费变成了2万元,他觉得很奇怪。针对这一疑问,他查阅了原始档案,发现欠条的字迹与借款人的字迹不一致,于是联系了被执行人戴某。做好调查记录。戴某称,他不认识丁某,只向江某借了2万元。截至起诉之日,他已向江某偿还元。
经核实,实际贷款人江某、戴某同意借款2万元,利息按月利率7%计算,扣除利息1400元,实际交付的贷款金额仅为元。在姜某的要求下,戴某开出了一张借条,贷款金额为5万元,月息3%,并注明空白贷方和日期。实际贷款人姜某与名义贷款人丁某串通,在欠条贷款人栏填入丁某的名字,并以其名义提起诉讼。
“套路贷”真相曝光后,丁某、江某分别向法院提交了悔罪书,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丁某立即撤回执行申请,案件终结。
经法院审理,丁某、江某均被罚款,丁某被罚款4.5万元,江某被罚款9万元。
刑法相关规定
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
(三)强取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造成公共场所严重秩序混乱。
多次聚众实施前款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近年来,“套路贷”犯罪愈演愈烈。不仅直接侵犯受害人的合法财产权,而且涉及暴力、威胁、挑衅、虚假诉讼等敲诈勒索手段,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必须严厉打击。
所谓“套路贷款”,是指利用各种借口,诱骗受害人签订虚高的贷款合同,金额虚增一倍甚至数倍,然后利用受害人无力偿还贷款,逼迫其偿还贷款。用新的贷款结账。大幅增加借款金额。从本期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套路贷”的“借用”只是被告人侵占受害人钱财的借口,实则是以“借钱”为名非法占有受害人钱财。 ”。
“套路贷”多为团伙犯罪,数人甚至数十人聚集在一起,采用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受害人的钱财。有的敲诈勒索,有的侮辱谩骂,还有一些暴力打斗。只要达到侵占受害人钱财的目的,他们就会使用一切手段。因此,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对犯罪集团和主犯,要从重处罚。
虽然“套路贷”的目的是为了挪用被害人的钱财,但由于方式不同,可能涉及不同的犯罪行为。有的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罪,有的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罪,有的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有的甚至可能涉及两种以上的犯罪。因此,司法机关应明确犯罪性质和各种情节,依照刑法规定准确适用罪名和刑罚,坚决遏制“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发展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