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受伤,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后,首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其次,劳动者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提出提前赔付,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
网友咨询:
申请工伤保险预缴的条件是什么?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石佳佳律师回答:
申请预支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是:
1、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员工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
3.用人单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待遇,因未参保而未缴纳的。 不付款的具体情况包括: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仲裁、诉讼后仍不能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下达中止执行文件的;
(四)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石佳佳律师分析:
《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缴暂行办法》都强调,当第三人“不缴纳”时,只有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主张工伤预缴。保险基金。 因此,申请人需要证明“不付款”的事实,例如提供第三方不付款的书面声明、音视频材料等。 申请人不能证明“不缴纳”基本事实的,其申请缺乏事实依据,经办机构可以驳回其申请。
工伤保险基金预支的只是工伤保险待遇中应给付的项目,如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一次性工伤保险费等。医疗补助金和工伤死亡补助金等,且不包括停职期间和工资保留期。 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等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预支工伤待遇后,该待遇需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逾期不还款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缴暂行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缴。
建立工伤保险先行缴纳制度,有利于员工在受伤时得到充分的保障。 同时,工伤保险基金预缴后未及时向用人单位追偿的,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