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队干部家属来部队探亲的待遇。已婚干部与配偶分居两地,不能利用节假日团聚的,其配偶每年可以来部队探望一次。往返交通费和船费由单位报销。配偶所在单位无法报销的,由军队报销。 。
2.军队干部家属陪同转业、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伍的干部职工的旅费,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3、军人家属优待家乡医疗。军人家乡家属医疗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半费或免费治疗。
(二)医疗一次性治疗。
(三)享受医疗补助。
4、医疗补助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无论是否符合参军条件或正在参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且未申请的子女在军队医疗单位签订医疗合同可以享受家庭医疗服务。补助待遇。
分居的军嫂每月可获得1000元补贴。失散夫妇生活补助实际上是党和国家对军人夫妇分居两地的客观现实给予的补偿。积极解除军旅后顾之忧,独自承担起照顾家庭的责任,是对军嫂的认可和关心。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获得补贴:
1、部队驻地与配偶户籍地(配偶为军人即驻地)不在同一个城市或者地级以上地区,且夫妻不住在同一地区;
2.经批准到驻地以外地区临时学习、工作、执行任务1年以上,包括持续执行中央军队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委托时间超过3个月,且夫妻双方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地区;
三、西藏境内军队划定的困难偏远山区海岛地区、军人常年工作执行任务的场所或者执行中央军队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场所连续3个月以上委托,且其配偶户籍所在地陆地直线距离超过150公里,海上超过30海里,或者核定的单程旅行时间为3个多小时飞机或高铁(动车)除外。
4、执行作战任务时,夫妻实际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