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精选分析评述
目前,我国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有3.67亿,其中绝大多数是在校学生。由于不良文化信息的渗透、腐蚀和丑恶社会现象的影响,由于学校和家庭教育的一些失误,以及一些青少年学生自身心理、行为、人格的缺陷,青少年犯罪日益严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此,我局收集精选了近年来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案例的讲解,对学校、家庭、党政机关、社会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有所帮助。
一、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先兆
在只有一个孩子的现代家庭中,一个孩子寄托着几个家庭的希望。为了不让曾经给他们带来欢乐和希望的孩子误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19年、审判过832名陷入困境的孩子的法官商秀云告诉家长,要缴纳特殊费用。注意孩子的10种行为,因为它们是青少年犯罪的先兆。这里我们选取我县青少年学生中容易发生的6个案例,以引起家长和学校老师的关注。
■夜间外出常常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案例一:16岁的小朱因与父母发生争执,父母大声训斥,愤怒地冲出家门,彻夜不在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晚上外出抢劫了六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后在网吧上网了一整夜,但他没有钱,所以他向同学求助。
案例二:父母从朝阳来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和奶奶住在一起,奶奶对孙子很孝顺。 2002年,父母带着14岁的儿子来到广州生活。由于长期缺乏沟通,阿龙父母和儿子无话可说。每当看到儿子做错事,夫妻俩都会严厉斥责。早就被奶奶宠坏了的阿龙实在是受不了了。没过几天,阿龙与父母大吵一架后,就离家出走了。当年1月30日,阿龙和同学10岁的弟弟小文在外面玩耍时,发现自己的钱几乎花光了。阿龙想要对小文出手。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将其勒死,并扔进附近的沙井里。第二天一早,阿龙就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求小文的父母支付1000元来赎回他。最后,价格降到了600元,并把钱交给了约定地点的人。小文的家人立即报了警。阿龙多次更换付款地点,最后与小文家人商定,将600元现金放入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入口左侧的垃圾桶内。当晚10点,阿龙从垃圾桶里拿出钱,直奔麦当劳。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前被警察抓获。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作案时未满18周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阿龙有期徒刑15年。
分析:许多事例表明,无故过夜是违法犯罪逼近或正在发生的重要信号之一。调查显示,这100名未成年犯罪者中,大部分作案时间是在夜间,不少人作案后没有回家。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他们未经许可就外出,并在晚上呆在外面。一旦出现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管,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犯。
■缺勤是孩子们走下坡路的标志
案例3:16岁的橙橙是某体育学校的学生。他对学习不太感兴趣。他经常和朋友一起去网吧、游戏厅,逐渐发展成逃课。五月的一天,他们在游戏厅玩。由于没钱买游戏币,他们决定“抢点钱”。这时,一个衣冠楚楚的青年出现在了他们的视线中。乞求不成后,他们又对他拳打脚踢,最后将他口袋里的钱全部抢走。
案例四:抢劫集资
16岁的小星自从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迷了,经常去网吧。苦于家里的严格管控,小星想出了这个绝招:每天早上,他都会借口上学,背着书包直奔网吧,直到快放学了才回家。这种情况持续了半年多。小星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全部寄到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还不断向父亲要周末辅导费等费用。后来学期结束,小星却没能拿回成绩单。父亲起了疑心,去了学校,却发现儿子已经半年没有上学了,而且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正当小星父亲深受打击时,又一个“坏消息”传来:小星因缺钱上网,从家里拿了一把水果刀,抢走了一名女中学生的20元零花钱。结果,他被捕了。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分析:旷课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一种。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在抓获的未成年犯中,他们通常在10岁至12岁期间从事各种不良行为,13岁至14岁开始犯罪,出现违法犯罪高峰期。 14岁至17岁之间。虽然学生旷课的原因有多种,但有些学生养成了不良习惯,形成严重的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往往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的:缺勤。旷课是学生成绩下降的重要信号,应引起重视。解决孩子逃学、旷课问题,应该是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二是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三是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二是与学习好的学生“结对”。第三,加强家长与班主任的联系。对于因不良分子引诱、胁迫而造成逃学、逃学的,家长应及时与学校和安全机构联系,采取有效措施。
■酗酒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因素
案例5:暑假期间,三个职业高中男生一起玩耍,找了一家小餐馆吃饭喝酒。等他们吃完晚饭,已经是晚上十一点多了。没有公共汽车,但他们没有足够的钱打出租车。该怎么办?在酒精的作用下,有人建议:“我们直接打车回家吧,不用付司机钱了。”另外两人同意了,并提出向司机“要一些钱”。于是,三人打车到僻静处,抢走了司机400元。然而,他们被巡逻人员发现,三人当场被捕。
案例六:两名青少年因酒后群殴伤人被判刑。
2007年2月22日,被告人张某(16岁)与另外10名儿时好友一起喝酒。喝完酒后,张某想起小学时邻村的刘宁欺负过他,于是他就召集了一群酒友来报复刘宁。在酒精的影响下,张某一行12人来到刘平家中。张某等人殴打刘宁及其家人,致刘宁等两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无理取闹,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因二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三年三人。年暂停。
分析:据公安人员介绍,轻微犯罪中,近30%的群殴、抢劫、强奸等案件与酗酒有关。许多未成年人在犯罪前喝酒是为了增强勇气。此外,近50%的青少年犯罪是由酗酒直接造成的。教育、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酗酒是全社会的责任。家长应该改变对这种行为的宽容态度,将孩子的兴趣转移到健康的活动上。同时,他要以身作则,减少社会不良风潮对学生的影响。学校特别是高中要加强对学生远离酗酒的教育和管理。
■交到不好的朋友很容易误入歧途
案例7:15岁的魏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正是他粗心的友情,让他误入歧途。据魏明自己交代,他是在一次同学的生日聚会上认识了慷慨的王哥。王哥经常请他去饭店吃饭喝酒,带他去电子游戏机玩游戏机。父母工作忙,没有时间陪她,王哥就成了伟明的好朋友和偶像。有一天,王哥突然对卫明说:“有一个男孩子老是找我麻烦,我出不了面,你可以帮我教训一下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被王哥迷惑,手里拿着一根木棍,用棍子猛击那人的头部,造成头部重伤。
案例八:南宁市一年轻女子买衣服时,被摊主误认为是小偷,两人发生争执。争执期间,摊主的朋友打了该女子一巴掌。女子男友得知此事后,纠集六名“兄弟”,将摊主朋友砍成重伤。提供帮助的“兄弟”中,有四人未成年,还有一些还在学校读书。
案例九:哥哥的忠诚害了他
每个人都有一个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有一个美好的理想。当鲜红的领巾戴在他胸前时,慈祥的父母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但16岁的他却偏离了人生轨迹,跌入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了他的双手,当高墙和电网切断了他与亲人的团聚时,他猛然惊醒。向上。然而,为时已晚。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父母十分宠爱他,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学习刻苦。他的学习成绩在班里一直名列前茅,在班上担任过小组长、班长、学习委员等职务。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市重点中学。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老师的夸奖之中。他在得意的同时,也变得傲慢起来。我的思想开始衰退,逐渐与社会上的无良之人混在一起。我还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他在家里不能再听父母的良言,在学校也不能再听老师的教诲。可惜天下的父母,对曲哲还是抱有很大的希望。为了断绝他与那些所谓“朋友”的联系,母亲将曲哲送到省城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脱离原来的坏朋友,重新改过自新。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苦心,暗暗下定决心,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了。功夫不负有心人,他在期末考试中以全班前十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个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不见的“好朋友”陈峰找到了他,两人聊起了这一年来的“新鲜事”。陈峰提到,他和女友方欣因为种种原因产生矛盾,感情不断恶化。陈枫越说越生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气,杀了方馨。出于对哥们的忠诚,曲哲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将方馨引诱到一间无人居住的破旧小房子里。到了那里,方欣就感觉有些不对劲,想要离开。陈枫追了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两人在地上扭打起来。曲哲吓得手足无措,像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这时,陈锋红着眼睛盯着方鑫,怒喝道:“兄弟,快点!”曲哲忍不住跑过去,不顾方馨的苦苦哀求,残忍地将方馨杀死。一个无辜的女孩惨死在他们手中……
分析:友谊是人生的美酒,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近朱则赤,近墨则暗。青春期,一定要慎重选择朋友,选择好的朋友。与好朋友在一起,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如果你和不好的朋友在一起,你就很容易受到不好的影响。交朋友时要擦亮眼睛。
助人为乐、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为了保护哥哥的忠诚,他不遗余力,最终却犯了错误,后悔终生。面对他人包括朋友的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法律和道德为衡量标准,三思而后行,不要随意让步,否则就会铸成大错。
青少年要树立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预防犯罪的能力,永远珍惜现在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家长也要关注孩子的交际,了解孩子喜欢和什么样的人交往,他们的品行如何,家教好不好,有没有不良习惯等等。家庭和学校应该给他们足够的支持。针对青少年处于成长阶段、心理极不稳定、活泼好动、希望得到别人的关心和理解的特点进行关心和理解,以免他们在社会上寻求关心和理解而失败交朋友。当心。对于青少年学生在社会上交友,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不良行为苗头,一定要及时制止,以免犯下大错。
■赌博是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案例10:17岁学生赵佳在假期期间结识了一些社会不良分子,受其诱惑多次参与赌博,欠下赌债500余元。为了偿还赌债,赵佳多次拿着三刃刮刀强行抢劫9名小学生的财物,获得赃款400余元。人民法院认定,赵佳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11:王洪春,男,1987年出生,现年15岁,北江县人,2001年12月18日因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洪春四年级时就迷上了视频。暮色中,一个孩子幻想着自己成为一名英雄战士的壮举。香港的黑帮老大、美国《教父》中的黑帮枪战、电影《赌王》的风格、毒枭贩毒的惊险,这些都对王红春幼小的心灵产生了强烈的冲击。 2001年的一天早上,王红春帮家人卖豆腐,卖了300元。路过游戏厅,香港“赌王”的风范立刻跃入王洪春的脑海。老虎机、掷骰子、赌大钱,真是太刺激了!王红春无法控制自己,闯进了游戏厅。结果,他把三百块钱全赔光了。如何向家人解释?王洪春想不出什么理由来说服父母。三百元对于做小生意的父母来说是个大数字,需要很多天的努力才能赚回来。无奈之下,他拿出自己用来拔豆腐的刀,架在游戏厅老板娘的脖子上,说道:给我点钱吧!女房东是一位二十三岁的女孩。她颤抖着指着抽屉道:“去拿吧。”王红春害怕游戏厅老板娘稍后报案,于是产生了杀人灭口的想法。他在女房东背后捅了六刀,抢了300元,然后逃跑了。女房东挣扎着喊着他的名字。听到喊叫声,王红春回到游戏厅,给老板娘补了五刀。面对惊愕睁大眼睛不肯合眼的老板娘,王红春说道:“你还是不认识我比较好。”一个二十三岁的壮年男子就这样遗憾地死去了。王洪春于上午11时作案,公安局迅速破案。十一次,父母不敢相信自己的儿子竟然如此残忍。面对受害者的惨状,王红春的父母哭了。
分析:赌博有害无益。一方面,占用大量学习和休息时间,影响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让未成年人变得贪婪。同时,赌博一旦上瘾,习惯一旦形成就很难改正。因此,赌博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触发因素。因为未成年人有很强的竞争心理,在很多事情上都喜欢占据上风;而且由于他们社会经验少,容易冲动,往往容易受到隐忧和怂恿参与赌博。一旦他们学会了方法,尝到了刺激的滋味,就可能形成赌瘾,成为赌博活动的频繁参与者。父母教育孩子最好的方法就是远离赌博。
■不良行为往往始于吸烟
“阿姨,给我一根烟抽吧。”几乎每次提审少年犯时,商秀云法官都能听到这样的话。海淀法院调查显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很多,但大多数都是不良行为,其中吸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信号。
分析:这是因为吸烟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更重要的是会“上瘾”。未成年人没有收入来源,学校禁止吸烟,绝大多数家长都反对孩子吸烟。该怎么办?为了满足烟瘾,他们采取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来获取金钱。未成年人吸烟还容易造成友谊不好,从而容易导致社会上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