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 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支付工资。 ,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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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工资。每个整年都基于服务年数。 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支付;
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得低于6个月工资)
3、不符合岗位要求,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工资,不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工资。按一年支付,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 超过12个月。
无法履行岗位劳动合同的职工经济补偿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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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将为每个完整的服务年支付费用。 一年期付款将按一年发放。
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性裁员
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发一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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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人单位逾期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追加经济补偿金(追加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
七、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补偿
报酬=经济报酬总额*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