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习水县农村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王某明涉嫌受贿一案。县纪委、县税务局、县法院等40余人旁听庭审并接受警示教育。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底至2017年,被告人王某明在担任浠水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浠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的职务便利,习水县为他人提供服务。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冯某林、段某林贿赂共计10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明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出示并质证了证据。法庭辩论中,双方当事人就被告人是否认罪、自首以及量刑情节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某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该案将定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浠水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峥结合王某明受贿案,向县委监察委、县税务局等有关人员简要介绍了法院情况。以及旁听庭审的县法院。纪律、案件审理过程等基本信息,并重点阐释受贿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划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