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的税务处理

2023-12-10
来源:网络整理

第三方支付最初是作为信用中介,解决电子商务中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 支付宝是我国最早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支付宝、财付通、拉卡拉、快钱等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税法,对第三方支付的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进行分析。

1、第三方支付业务概况

第三方支付机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 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是指收款方与收款方之间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划转服务:网上支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支付机构确定的其他服务。中国人民银行。 其他支付服务。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结构模型如下:

阐明:

1、用户开立第三方支付账户,并根据需要进行资金划转。 第三方支付机构向用户充分揭示网络支付风险,保障用户权益。

2、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各银行签订《结算服务协议》或《信息技术服务协议》等合作协议,根据客户指令,通过其在各银行的账户将款项划转至对方用户。银行。 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用户可以方便、快捷、低成本地进行各种支付和退款。

3、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范围有限,不可能与所有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对于未签约的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一般会与云闪付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渠道共享),力争提供支付渠道全覆盖。

2、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税务处理

(一)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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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一般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即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时,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或者服务费。 起初,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个人(2C)业务免收手续费,仅对企业(2B)业务收取手续费。 收费费率极低,靠巨额资金结算赚取利润。 目前,以微信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已逐步开始对个人业务收取手续费。

结算业务成本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向银行支付的结算费和信息技术服务费。 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最终依赖银行进行资金划转,因此在资金结算时需要向银行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人力资源费。 人力成本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要成本。 利润来自于市场份额,各种制度、渠道、模式都需要不断发展。

3、设备费。 对于线下业务,一般会安装POS机等终端设备。 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拥有数千万商户,设备投入巨大。

税务处理:

对于结算业务收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增值税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纳税,适用税率为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融资等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资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其他服务。

(2) 准备金利息收入

用户账户中尚未转出的沉淀资金也称为准备金。 这部分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开立准备金专用存款账户,存入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应当支付法定应计利息,同时对存放在该机构的客户准备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报告准备金存管银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法定存款人。按要求是准备金存管银行的法定代表人。 客户储备金的保管或使用等信息。

税务处理:

对于存放在专门账户的准备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涉及的增值税问题,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是准备金的所有者。 实践中,银行向个人账户支付利息,然后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第三方支付服务。 费用。 其中,银行向个人支付的利息,属于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三方支付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的服务费,作为结算服务收入收取的附加费,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三)营销支出

为了培养用户的消费习惯,第三方支付机构往往与商家合作,约定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折扣金额由第三方支付补足机构给商家。

税务处理:

对于商家来说,增值税只应根据向消费者收取的金额缴纳。 商户向第三方支付收取的金额应理解为商户从第三方支付提供的营销服务中取得的收入,商户应当向第三方支付支付费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销费并缴纳增值税。

对于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企业赠送促销展览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要求企业使用价格折扣提供个人消费品的折扣(价格折扣或者产品取得的折扣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提供的服务。

(四)衍生品业务

1.代理业务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已发展成为金融理财产品的线上销售渠道,如支付宝平台上的余额宝产品。

税务处理:

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收的销售金融产品的代理收入,按照“经纪代理”业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2、保理业务

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其股东通过商业保理公司向电商平台买家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由第三方支付公司负责结算。 业务流程为:买卖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后,保理公司为需要资金的买方向卖方付款,然后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向保理商偿还本金和利息公司按照约定期限。 保理公司与买方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付款。 业务流程图:

税务处理: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四条,“纳税人提供财务资料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应当采用保理方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不改变其与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 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人开具发票。”规定卖方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卖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对于保理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追回资金与垫付资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对取得的资金结算收入按照“直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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