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推进生态文明教育与绿色校园建设

2024-12-22
来源:网络整理

(2022年第10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的通知》(广东教育后勤函[ 2020年第3号),在我校工作中推进“绿色学校”创建,按照《广东省“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我们学校这个制定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和发展理念。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按照创建广东省“绿色学校”的相关标准,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施绿色规划和管理,建设绿色学校。并且环保培育绿色校园文化,推进绿色创新研究,不断提高我校绿色校园建设水平,高标准实施创建“广东省绿色学校”三年规划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我校将创建为广东省“绿色学校”。

三、组织领导

成立汕头大学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负责汕头大学创建“绿色学校”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团队负责人:校长

副组长:分管资源管理的副校长

组成人员:党政办公室、资源管理办公室、宣传部、图书馆、教务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学生办公室、团委、科研办公室、基建办公室等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源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日常事务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创建阶段(2022年3月-2022年9月)

各单位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任务分解、部门分工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创建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对比《广东省》中的指标内涵和观察点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建立反映观察点指标的支撑材料档案,整理支撑材料,一一细化创建措施,将“绿色学校”创建纳入日常工作考核,以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工作。

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按照《广东省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积极查找存在问题,建立台账,查漏补缺,积极开展整改改进,打造优势并弥补弱点。

领导小组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审查记录和自评报告、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报告检查情况。对此项工作不负责、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责任。

(二)申请阶段(2022年10月)

学校根据创建工作情况,按照《广东省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和自评价数据归档。自考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学校向当地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完成申请和认证手续。

(三)认定阶段(2022年11月)

市教育局将于2022年11月通过数据审核和现场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绿色学校”认证工作。

附件:广东省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任务分解及部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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