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4家经营主体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案件,罚没20.2万元

2024-12-22
来源:网络整理

1.浙江省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建德新安江街道味朵饼店等4家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系列违法行为城市

2022年11月17日,浙江省建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味朵糕点店、齐和食品(杭州)有限公司2家门店等4家门店实施制裁。 、有限公司和建德市文澜大酒店。对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款、没收20.2万元行政处罚。

2022年7月,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查处含金银箔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规定》,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专项行动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过初步线索分析,我们对七和食品(杭州)有限公司、莱奥达人饼店、建德文澜酒店在微信小程序中销售、推广金银箔糕点等违法行为进行网上查处。区块链固化。 8月11日,建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集群行动,现场查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味多饼店(来王大人)1家门店、七和食品(杭州)有限公司2家门店。吉多有限公司(吉多) 有物证表明,家门门、建德文澜大酒店在食品中添加了金银箔物质,并提取了相关订单销售数据。涉案货物价值合计3.1万元。当事人在制作蛋糕时添加“金箔”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在其微信上宣传展示用“金箔”制作的“玫瑰花”小程序。 “蛋糕图片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四家经营主体作出行政处罚。

金箔饼属于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助长奢侈享受、拜金主义等不正之风,带来不合理的消费观念和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金银箔粉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也不属于食品原料。添加金箔和银箔粉末是违法的。

2、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七星关区宏盛食品销售部经营超过保质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2年7月11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对七星关区宏盛食品经营部经营超标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过期食品及包装材料。保质期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并处罚款16.83 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7日,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区办举报,对七星关区宏盛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预包装食品、打码机、去皮杂粮修改后的生产日期保存在现场。机器和2006年未使用的食品包装袋。经查,涉案当事人将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预包装食品回收后,更换包装、更改生产日期后销售。违法货物价值元,违法所得99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经营者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沉某某生产分装婴儿配方奶粉案

2022年10月14日,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沉某某分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动,没收自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387袋、 610奶粉收纳袋。查扣用于自包装婴儿配方奶粉的原未包装婴儿配方奶粉13罐,并处以行政处罚50.75万元。

2022年8月9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送函》,会同公安部门对沈某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原装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分装婴幼儿配方奶粉(每包约20克)、部分分装包装袋、一次性手套、贴标机、原厂婴幼儿配方奶粉。拆开空罐等。经查,当事人6月通过“海派客”跨境电商网购平台购买了大量雀巢、爱他美、美赞臣等品牌在国外生产的罐装婴幼儿配方奶粉。 2022年1月1日,在其生产经营现场,奶粉开封后装入奶粉储存袋并分别贴上标签,然后通过平台网店“小鹰牌奶粉试用收藏店”和“小鹰澳洲代购生活馆”。截至案发,涉事各方自行包装生产婴儿配方奶粉共计2557包,案值3.66万元。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分包装生产婴儿配方乳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分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极易造成二次污染,特别是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在二次包装过程中非法添加、冒充劣质,严重危害婴幼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严厉查处涉案当事人无证包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底线。婴幼儿“口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秩序和质量安全。

四、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孙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劣质汽油案

2022年11月15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孙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劣质汽油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历时10个月,涉案金额高达8亿元。涉案66人,2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捣毁汽油​​销售、储存窝点30余个。

2022年1月18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淮南市山南新区三河镇土楼村一处加油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加油点无证无照经营。执法人员现场购买样品送检,检测结果不合格。经查,该加油站经营者唐某、陈某等人自2021年7月至案发期间,利用简易加油泵和私自改装的油罐车,向他人非法销售不合格汽油160万元余元。鉴于涉案金额巨大,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和公安部门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联合侦办此案。专案组经调查取证,进一步发现,一个特大制售劣质汽油团伙横跨山东、安徽两省。该团伙以经营化工公司为幌子,由孙某某、巴某某等人负责生产,从山东省东营市炼油厂、化工厂大量采购无醇汽油、甲醇燃料油,并销售将两种油品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生产出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然后由刘某某、杨某某等人负责联系批发销售。该团伙于2020年底开始生产销售劣质汽油,以92号、95号含醇汽油为名进行销售。截至事发时,销量达到20万吨以上。因孙某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处理。

在机动车中添加不合格的成品油,会对车辆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并可能造成车辆和人身安全隐患。同时,不合格汽、柴油燃烧产生的废气中含有氮氧化物等废气,造成空气污染。该案的成功查处,严厉打击了不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嚣张气焰,有效震慑了制售劣质成品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湖南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湘众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用汽油案

2022年9月1日,湖南省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因销售不符合强制标准的车用汽油违法行为,没收95号车用汽油4.7万升,并罚款59.02万升。 。元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6日,在益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湘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罐号V103)通过湖南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监督检查 研究所进行抽样检验,发现受检项目中芳香烃含量(体积分数)、氧含量(质量分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GB-2016《车用汽油》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油箱库存有95号汽油4.7万升,涉案产品价值32.79万元。 2022年5月11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益阳市公安局。益阳市公安局鹤山分局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将其移交给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益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本案实现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该案的查处,有力规范了益阳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乌拉特前旗汽车站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精度案件。

2022年4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局对乌拉特前旗汽车站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精度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动没收气泵仪表控制主板4块。计算机主机1台、通讯控制器1台,并处以行政处罚51.05万元。

2021年9月2日,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局对乌拉特前旗汽车站加油站在用加油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1号加油泵、3号加油罐在使用中加油站有4艘油轮主板铅封被破坏,执法人员提前采取措施,对油轮主板、电脑主机、通讯控制器等进行登记保存。经乌拉特前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院核查,认定计量器具不合格,并下达了核查结果通知书。这是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精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一些加油站经营者为了谋取非法利润,故意破坏计量仪器精度,少售成品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加油站作弊案件,持续加大对加油站计量作弊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加油站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的利益。

7.湖北省浠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浠水县富德加油站有限公司毁坏计量器具诈骗案

2022年8月30日,湖北省浠水县市场监管局对浠水县富德加油站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没收作弊加油站计表控制主板1块、没收人民币25.1万元的行政罚款。 、有限公司毁坏计量器具、诈骗等行为。惩罚。

2021年11月12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局、习水县市场监管局对习水县富豆加油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油轮电脑控制主板涉嫌被擅自篡改。执法人员立即将涉案电脑及控制主板拆下,送至一家油罐车电脑及控制主板生产企业(北京某软件科技公司)进行鉴定。经鉴定,习水县扶豆加油站有限公司使用的电脑控制主板并非该公司生产的产品。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11月更换了其经营的6号、7号加油枪的油表控制主板,并安装了油表作弊系统。截至案发,涉案当事人利用计量作弊系统共获利2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习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近年来,一些加油站经营者出于牟利动机,通过更换加油泵计量控制主板、利用后台电脑作弊等方式实施计量违规行为。导致加油机上显示的油量与实际油量不符,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们 群众感到厌恶。湖北省浠水县市场监管局成功查处此案,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有力维护了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了群众利益。

8、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武进昌达水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无3C认证热水器案

2022年3月31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对成都武进昌达水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非法销售无3C认证热水器作出12.52万元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6日,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成都武进昌达水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货外包装上有标注生产厂家的信息。 “江苏南通樱花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未开封的家用燃气热水器1台(无3C标志)、未开封的电热水器3台(印有3C标志)上)。经调查,执法人员并未发现“江苏南通樱花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系统显示“南通樱花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但该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注销。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发现,“南通樱花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不符合国家认监委的要求。仅有“室内取暖器(浴霸)”,不包括电热水器或家用燃气热水器。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所列产品类别,当事人库存的四款热水器均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取得3C认证后方可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燃气器具由生产许可转为3C认证,是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举措之一。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生产、销售燃气器具资质齐全、检验合格,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通过本案查处,进一步规范燃气具销售单位行为,守住燃气安全“销售闸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9、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爸爸之选健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2年10月24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爸爸贝健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作出30万元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26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爸爸之选健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销售普通食品时,声称普通食品具有保健、治疗等功效。食物。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公司实体店和网络直播账号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以其股东名义注册了“李波谈高”平台账号,并开设了店铺。商店认证的主体是当事人。还有一个注册的“蝌蚪医生”小程序。客户通过平台短视频和小程序直播问答分享了自己的长高经历。以干预脾胃健康、抗过敏治疗等有助于长高为由,他将流量引流到自己的一个平台商店和小程序商城,销售“综合果蔬发酵粉”“益生菌粉”以及两款“增高产品”。此外,当事人在某平台商店、小程序多个产品页面使用“博士团队”、“高级营养师”等标语,对团队成员学历、资历进行虚假宣传,并编造数据,宣传产品效果,误导消费者。 WHO。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利用家长渴望孩子长高的心理,将普通食品包装成“长高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给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隐患。当事人非但没有利用其“百万博主”流量优势做出表率,反而将其作为“博眼球”、“博取信誉”的工具,严重破坏了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利用直播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神药”广告的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为网络营销宣传营造畅通空间。

10、江西省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瑞昌昌盛液化气合资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2年10月9日,江西省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对瑞昌昌盛液化气合资公司因充装不符合要求的气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10万元的行政处罚的安全技术规范。

2022年7月9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人员根据举报对瑞昌昌盛液化气合资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充装的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假装行为。经查,当事人已充装的102个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有9个气瓶未经定期检验已过期,1个气瓶已超过《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规定的设计使用寿命。 )根据规定,有13个气瓶超出了经过安全评估的气瓶实际使用寿命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气瓶的安全和质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该案的查办,极大净化了当地液化气充装领域的非法充装乱象,有效提高了气瓶充装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开始具有很好的震慑作用。

11、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使用不合格电梯案

2022年10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对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违法使用不合格电梯的行为作出1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使用不合格电梯的线索,随即对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该公司在运的六部电梯不合格。 2022年12月2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示,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设备。经调查,当事人继续使用上述电梯至2022年9月2日,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大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电梯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电梯等违法行为,确保公众安全、放心乘坐电梯。

据了解,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舆论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严厉打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法行为。食品、油品质量不合格、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医”、“药品”虚假违法广告、医美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劣质汽油家电、电梯逾期不检查、对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等。查处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违法行为和重大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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