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药品的高压态势,浙江省湖州市会同市纪委开展专项行动不顾群众利益的侵害和市局“破五多”专项行动要求,稳步推进打击医美行业违规购买、使用药品、器械专项整治措施。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系统共查处医美行业案件23起,罚款没收58万余元。 9月22日,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州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无效医疗器械行为
南浔区局检查湖州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时,现场发现手术台上有“荣佳”一次性输液器(生产日期2019年2月11日,有效期2021年2月)客户的诊所房间。 10)3根。该医疗器械与仍在使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放置在一起。南浔区局于当日批准立案并启动调查。给予当事人没收过期“荣佳”一次性输液器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德清某牙科诊所有限公司未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药品案件。
德清县局检查德清某牙科诊所有限公司时,发现其营业场所2号诊所操作台抽屉内有两瓶氯化钠注射液被打开使用。由于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购买凭证,且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德清县局于当天展开调查。给予当事人没收氯化钠注射液40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吉地铺某美容院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无证经营药品案
安吉县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美容院2020年装修开业后,开始销售各类化妆品、医用口罩、医疗器械产品、肉毒毒素等无中文标签的产品,并推出当天进行调查。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PDRN洗剂6盒、1瓶、1瓶、6从当事人手中没收了PDRN抗皱精华液1盒、PLGS面膜1盒。面膜2盒、美白精华液1瓶、美容液7瓶、面膜2盒、B-TOX PELL祛痘印液33片、Bio瓶、过期一次性三通连接管1个、3个通阀、肉毒毒素6箱,并处行政罚款10.8万元。
案例四: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兴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行为
长兴县局在检查辖区一家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时,发现该诊所使用的电动药剂注射泵未注册,遂展开调查,没收了该电动药剂注射泵,并处以罚款。处3万元罚款。惩罚。
案例5: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德清武康街道一家美容院无证经营药品案
德清县局与公安机关对武康街一家美容院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该顾客的冰箱内发现了多款标有外文标签的产品。经专业翻译机构翻译鉴定,这些产品为境外生产药品,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件号码,且涉案人员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德清县局对该人展开调查,最终查获标有“D.CELL 350”、标有“®”的皮肤美白注射产品1瓶、标有“®”的肉毒毒素产品1瓶、标有“®”的玻尿酸溶解酶产品1瓶。 “”、氯化钠注射液1瓶、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1瓶、脱氧核糖核苷酸注射液1支 标有“®”的产品1瓶标有“J-CAIN”的含利多卡因乳膏产品、标有“VC IN”的VC美白注射产品4瓶、标有“VC IN”的含利多卡因乳膏产品1瓶、注射用脱氧核糖核苷酸产品1盒、并处罚款、没收行政处罚人民币元。
案例6: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吉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某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合格证》案件
安吉县局接到投诉举报,安吉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中,大量使用患者姓名、形象、治疗前后对比照片,暗示整形美容效果,进行非法宣传。安吉县局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核证书》,擅自利用微信公众号“安吉医疗美容诊所”发布医疗广告,涉及治疗效果、对比等内容。患者治疗前后等,违反医疗广告。后,涉案人员全部自行制作医疗广告,安吉县局对涉案人员处以6万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