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公司预付款未收到发票处理方法及会计操作指南

2024-12-24
来源:网络整理

眼下已经到了年底,很多企业可能会面临已付款却迟迟没有收到发票的情况。根据上述税务局的回复,小编就这个问题给大家做一个总结。

1、材料预付款始终小于发票。

根据财会[2016]22号规定,物料已检验入库但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应先进行暂估。具体操作时,可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借记“原材料”科目,按预付账款不含税金额贷记“预付款项”科目。

也就是说,预付材料的处理与是否开具发票无关,只与材料是否到达有关。

只要材料到了,即使没有收到发票,会计也会做一个临时估算。具体操作时,可按采购合同规定的不含税价格借记“原材料”科目,也可按预付账款的不含税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记录“预付费账户”账户。

2、向对方支付预付款后,合同不履行。

本案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故预付款项不能开具发票,双方应在各自账户进行交易。当然,如果卖方被买方强迫提前开具发票,而合同尚未履行,则应将原来开具的发票抵消,否则存在开具假发票的风险。

3、已向对方预付租金,但未开具发票。

例如,美松公司与A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规定A公司于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将位于市中心的一栋厂房出租给美松公司,年租金为12万元。每月一次性付款,不开具发票。

本案中,美松公司不能因未取得发票而不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师仍需采用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发生的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其会计处理如下:

1.2022年8月

借款:预付12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12万元

借:管理费用元

贷款:预付元

2、2022年9月-2023年7月

借:管理费用元

贷款:预付元

4. 已提前向对方付款,但对方公司取消了。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确定无法取得发票,可以根据以下信息进行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补发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的原因证明材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注销、列入异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文件);

(二)相关经营活动的合同、协议;

(三)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

(四)货物运输证明文件;

(五)货物进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记录等资料。

02

预付费账户有哪些“技巧”?

税务局一般怎么查?

在正常的企业经营中,长期“挂”预付费账户的情况很少发生。如果一家企业的预缴账户长期被暂停,税务机关首先想到的是该企业存在逃税行为,存在“脏”预缴账户。预付费帐户的常见“技巧”包括以下内容。

1. 使用预付账户记录借款

预付账户被视为借款,许多会计师用它来避免利息增值税。企业对外借款产生的利息必须缴纳增值税。即使借款没有利息,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企业之间的无偿贷款不收取利息,但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增值税,需要视为销售和销售已缴纳增值税。因此,只要贷款纳入贷款条目,无论是否收取利息,都需要按照市场利率缴纳增值税。

税务机关检查要点:

2. 预付账户实际上是撤离资金

如果预付账款长期未结清,资金最终流向股东,很容易被认定为逃税行为。此类预付费账户一般不会有后续交易。通常,企业与关联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通过关联公司账户直接转入个人账户。

税务机关检查要点:

3. 预付费账户实际上是“优惠费用”

许多会计师在缴纳福利费时,会因为没有合适的会计凭证而记入预付费账户。由于这部分支出不是预付款,因此不会有后续交易。这样,这笔预付款就变成了坏账。

税务机关检查要点:

小编提醒:中介费需要立即办理。记录预付款的方式无异于为企业埋下雷区。

03

年末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清理

3个注意事项!

1、长期大额欠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资产损失的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除贷款债权以外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 1. 扣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不可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收入: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吊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继承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债务,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者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债务无法收回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恢复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坏账损失时,还应当准备下列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当根据下列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合同、协议或者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当有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当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函,或者法院终止(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件;

(四)债务人已停止营业的,应当有工商部门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五)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的,应当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债务重组协议以及债务人对重组收益的纳税情况说明;

(七)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债务人应当有受灾情况说明和放弃债权的声明。

2、超过两年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应尽快处理。

逾期两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即使你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

因此,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应随时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对于无经济往来且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应当进行会计处理。此类应收账款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催收。请对方签字盖章确认,并务必注明是藏品。只要对方重新承诺还款日期,就是“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时效可以重新启动。口头收集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它必须白纸黑字地写下来。

3. 收到货款前请勿开具发票,谨防对方拖欠帐单

在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易中,卖方先开具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付款是很常见的做法。但这种做法隐藏了违约风险。

法律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开具、收取的收支凭证。 。

未收到货款的,对方开具发票时应开具发票收据。应特别注明“未收到货款”,或在发票背面注明“付款时尚未付款”并由对方签字。 。这样,如果对方拖欠账单,检方就可以保证阻止对方拖欠账单。

04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