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建筑工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建人[2022]175号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改办)、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和交通管理局、组织部、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24号)工作安排,建筑业职称评审工作2022年全省工程将于8月下旬开工,11月中旬开工。已完成(各主审单位高层评审委员会和各中层评审委员会于12月20日前完成)。为做好2022年建筑工程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甘人社通[2021]299号)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通[2022]324号)等文件执行。
2. 申请审核
职称评审工作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录)。申请人申请、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审核的具体操作流程请按照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请审核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肃省职改办[2018] 23) 请求继续。
(一)个人声明
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8月25日24:00,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00。
报考人员须诚信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省职称申请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在“职称申请管理”模块中完整、准确地填写所有个人申请信息,并扫描上传根据需要提供电子支持材料以避免出现问题。如有遗漏、误报、未按履行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等情况,我们将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全省范围内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内有效”副高级职称申报通道同时开通。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注意从下拉菜单中进行选择,避免渠道选择错误。
(二)网上评审
一、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按照“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及结果披露)。要对申请者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落实“对申请者的工作经历、履职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和推荐程序的真实性负责”的要求,确保职业化“第一步” “职称申请”,完成论文评审、论文送审、证书审核、推荐前成绩真实性鉴定。推荐前,须将应聘者姓名、申请的职称级别、符合评价标准的业绩等在单位公告牌或单位网站、工作群等明显地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天。
2.主管部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监督审查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请的专业系列是否与职位、专业一致,上传的材料与填写的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及时注明问题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诚信系统。
3、用人单位及上级审核部门必须及时完成网上审核,材料退回的,必须及时通知申请人和单位补填表格。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及时向上级审核部门提交推荐申请材料。上级审核部门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向我办公室提交建议的工作。我部门将及时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和反馈工作。
3、注意事项
(一)学术资料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填写12位验证码(验证期限必须在2022年2001年11月底前有效); 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已获得外国学历的,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外国学历学位认证》;具有港澳台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党校、军队学历的,须提供学生证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 2008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 2008年以前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根据专业技术资格,首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然后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材料。
(三)年度考核材料
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就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以年度考核优秀作为绩效条件的,需将成绩为“优秀”的年度考核材料(考核结果文件、年度考核情况表等)上传至“其他绩效考核”栏目。
(四)基层帮扶经验材料
除条件困难单位、各类企业、甘南、临夏两地所属单位外,外省市所属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1年以上县级及以下相应单位或企业。 (工作)经验。相关材料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五)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必须公示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情况,并将公示结果证明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栏。
(六)继续教育教材
须提供就职以来继续接受教育的证明文件。 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摘自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申请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 2021年及之前继续教育,需上传继续教育证明等证明材料。
(7) 表现成果——论文及写作材料
论文及论文内容必须与所申请的专业相关。期刊必须到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论文必须检索、核实、检查是否抄袭。论文须在CNKI、万方、维普等上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页面地址复制到系统的“验证验证地址”栏。若无法检索到检索验证地址或未填写检索验证地址,将被视为无效论文,不予使用。评价依据。 《CNKI》收录的论文可在职称信息系统中自动进行抄袭检查,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举报形式。未收录在《CNKI》中的论文应由用人单位联系进行抄袭检查,并由单位签字后上传。加盖CNKI抄袭检查报告表。核心期刊论文“被删除引用文献重复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的,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处理。
论文必须分版块上传,包括出版物封面、赞助商页、目录页、正文等。对于外文,必须上传中文译文。论文应分别上传封面页、版权页、目录(节选)页、编委会名单页、作品字数页。
(八)绩效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所申请的专业一致,并按质填写;申报者须提供完整的原始材料,包括项目立项、负责人文件、项目资金文件、验收(终稿)报告等。材料过多,可上传封面页、单位印章页、个人排名页(加盖单位公章)等关键信息材料。
(9) 性能结果——其他性能材料
根据审核条件对比其他需要上传的绩效证明材料,并按照符合审核条件的情况一一排序。
如果参与工程项目被视为业绩条件,请将具体工程技术数据的关键信息(页数)上传至“其他业绩回顾”栏,并在“业绩描述”栏准确描述工程业绩,并说明您的工程项目中的具体工作。邮政。
上传的技术资料的关键信息(页数)必须能够证明该人员参与了具体项目,如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图)或施工图审查证明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图等;监理规划、监理明细或监理工作总结等;项目成本成果文件(编制说明、成本汇总)等;质量安全监督委托书、质量安全过程监督相关材料、监督报告等;工程质量检验委托书、合同及检验报告等;以及其他能够反映本人参与该项目的主要时间点的技术信息。
(十)绩效成果——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或纳税证明等。
(十一)专业技术资格及任职材料
事业单位应聘者须提供现职称证书和在职证明;企业申请人须提供现职称证书。目前的职称证书是系列转移后获得的,需要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明确了60项职业资格,可视为具有相应职称系列相应级别的职称(专业的)。
(十二)相关申报专业
申请者在选择申请专业时应注意,“建筑学”一般是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的专业。从事其他专业的申请者应避免犯错误。
四、工作要求
(一)如实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准确填写申请材料。各级审核单位退回申请人上传的申请材料的数量不得超过3份。超过限制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当前申请材料。
(二)对纸质申请材料实施抽查。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纸质申请材料,并留存申请材料原件。上级部门和评审委员会有权提取部分原始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需对原始材料进行审核的,由主管单位和市(州)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并按要求提交。个人申请人不得提交。
(三)严格职称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规范职称评审各环节管理。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当事人、评审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申请职称。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申报系统帐号和密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保存和使用账号和密码。其他用人单位应向各自主管部门申请登录账号和密码。
(五)文件审查通过,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