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世峰,66岁,广东某银行原分行行长,因涉嫌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其利用职权批准贷款1800万,并收受30万港元好处。付世峰否认指控,并辩称自己拿的钱是招待费,15万港元用于“公务消费”,包括鱼翅、燕窝、洋酒XO、接待来访的领导以及与总公司搞好关系。 (北京晨报4月25日)
付世峰的说法
该答案并未得到相关人员证实。总公司负责人的妻子声称“我们从未收到付世峰寄来的燕窝”。当然,至于真相如何,并不影响对“富大总统”受贿犯罪的定性。因为这些贿赂都是傅世峰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不义之财。无论他是否给领导买了“鱼翅、燕窝、洋酒”,只是他对收到的“港币”的处理并不妨碍其犯罪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贪官利用贪污受贿所得“进贡”或经营关系的现象并非绝无仅有。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受贿、卖官”案被誉为“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一起卖官案”。公诉机关指控,马德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贿人民币603万余元。然而,“待售秘书”马德也被收买了:本来不主张任命马德的韩桂枝一下子就接受了马德给的80万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张俊元还向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建行贿200万元,收受贿赂200余万元。自己一百万。已入狱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青,为了升职、转移工作,也赠送8万元“撇清关系”。
古人云:“与其独乐,不如与人乐”。然而,腐败分子“共享福祉”绝对不是什么好事。行贿的“转移支付”再用来行贿、融通关系,影响特别恶劣。这样周而复始,必然会恶化官方生态,诱发更多官员腐败。付世峰寄来的“鱼翅燕窝”,是一封难得的举报信。对于他辩称“受贿钱财全部用于公务招待”,检察机关不应一味反驳,而应“打破砂锅问到底”。 “师父,不要这么轻易放过。(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