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执行案件:违约金支付后是否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024-12-25
来源:网络整理

新京报(记者 穆洪菊)执行依据是民事调解协议的执行案例,被执行人按照调解协议支付违约金后,在延迟履行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双倍的债务利息?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件。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A 公司与 B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函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约定:1、B 公司应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向 A 公司支付 100 万元;2. B 公司将剩余的 300 万元分 5 期支付给 A 公司,每期 60 万元,付款期限分别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2023 年 2 月 28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4 月 30 日和 2023 年 5 月 31 日;3. 如上述期货付款未按时支付,B 公司应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最优惠利率向 A 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款之日止。

调解协议生效后,A 公司因 B 公司第一笔期货付款未按时支付而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B 公司第一笔期货付款 100 万元、履行当日的违约金以及相应期间的延迟履行利息。

案件立案执行后,B 公司主动向法院履行了第一笔款项和违约金,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年修订)第 15 条的规定,其主张在已经承担了违约金的前提下,不应就延迟履行支付利息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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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第十五条规定,在满足保证条款条件或者调解书确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对方当事人要求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逾期履行责任的; 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本条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迟延履行责任的特别规定,适用该规定的基本前提有三点:一是执行的依据应为有效的民事调解协议;二是保证或民事责任的条件在调解协议中规定;第三,当事人已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上所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应理解为债务人应履行义务却不履行的加重责任,而非义务本身。

本案的执行依据是有效的民事调解协议,该协议约定,如果 B 公司未支付任何期货付款,A 公司有权向 B 公司请求违约金,直至 B 公司履行清偿义务之日。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未支付任何期货付款”,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违约金,因此 A 公司主张违约金后延迟履行利息的请求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并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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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调解文书中已经约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和方式,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免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加倍迟延履行责任。 体现了尊重权利人自主权和促进解决冲突和争议的原则,鼓励诉讼各方通过谈判解决争议,有利于达到政治和社会效果。法律效力的有机统一。

杨海编辑,刘悦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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