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五大亮点解读

2024-12-25
来源:网络整理

政策解读

2023年8月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及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及评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措施”)。本文件是对2018年9月发布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及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2018年A修订版的回顾。

e小编深入研究了这份文件,认为有以下五个亮点:

亮点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1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经济专家。

《办法》第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设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一般应有至少一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经济专家。

点评:此举有利于评标委员会加强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和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合理性的评价,增强评标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亮点2

明确工程量清单和最高价格的要求

《办法》第八条规定,工程量清单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价顾问单位编制。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办法》第九条 依法需要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招标时,投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额。最高投标限价结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专业印章。

《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公布最高限价时,应当以单元项目为单位,同时公布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并同时公布最高限价计算方法。作为各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费用和计量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用、监管费用和税费。不得仅公布最高限价总价。

点评:为落实取消造价咨询机构资质改革,《办法》不再要求有资格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同时,《办法》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时,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执行《建设工程承包及计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当设立最高投标限价”及《国家投资建设部令第16号》第5.1.1条的总体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年)》“国有资本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但范围略有扩大,因为这是法律要求的范围招标项目使用的资金不仅仅包括国有资金。

亮点三

规范招投标行为

《办法》第十条规定,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除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外,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描述下列内容: (一)描述内容和范围时(定价风险或大小),不得使用无限风险、一切风险或类似的表述来规避估值中的风险内容和范围(或大小)。 (六)禁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收取任何保证金。投标人在设定保证金要求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项目所需保证金的种类、担保形式、金额或者比例、提取时间等。依法应当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迫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而应当接受保函(单据)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招标人应当依法提供工程付款担保。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金额应当与工程付款担保金额相等。 (七)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设定信用要求时,统一采用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分数,不得对不良行为奖扣加分、扣分……

点评:上述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职能,促进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亮点四

进一步明确禁止招标情形

《办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其他行政处罚、诉讼或者仲裁案件、执行信息等,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作为否决或者限制条件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健康)状况:

1、投标企业或个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管理期限内的;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在管理期限内的;

3、“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限制或禁止参与投标活动且处于管理期限内的;

4.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限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经营、责令关闭、限制从事经营等行为、取消投标资格的。

点评:上述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禁止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避免因名誉、信用等资质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也有利于引导投标人规范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

亮点五

减轻投标人负担

《办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在设定人员要求时,除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师、安全生产三级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要求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具证书。应对其他人员的证书提出附加要求。不得以社会保险缴纳年限限制上述人员参加投标活动。

点评:建筑工、质量工、安全工、文件工、材料工、劳务工、机修工、标准工等现场专业人员的考核认证未纳入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9年12月13日印发的《关于停止统一考核颁发现场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印发。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的统一考核认证。评估和认证。鉴于此,在办理施工许可、备案登记等时,不再要求持有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作为前提条件或作为监督检查、和评价;在招标活动中,不再适宜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的持证状况纳入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和评价因素中。

回顾过去的问题

6.

附上编辑团队制作的列表:

文案:倪建龙

规划布局:飞寨欢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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