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购买别人的银行卡。
然后以每件1000元的差价卖给别人。
看似是一门肯定能赚钱的“生意”,没想到却触犯了刑法。
近日,赣州市南康区90后男子陈某国因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被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2月,陈某国接到朋友陈某胜的电话。对方称,他因公司业务往来急需两张银行卡,想让陈某国帮他办理,并支付给陈某国每张1200元。无事可做、“缺钱”的陈某国接到电话后暗自庆幸,心想这么好的工作怎么能错过呢?于是二话不说就答应了陈某胜的要求。
很快,陈某国到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网点办理了银行卡,交给陈某胜,轻松赚了2400元。几天后,陈某生再次打电话称自己还需要几张银行卡办理业务,并表示愿意以每张2000元的价格购买。
陈某国觉得自己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商机”,于是联系朋友谢某、曾某等三人,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向他们购买了5张信用卡,理由是需要办理信用卡。淘宝下单。
2019年4月,案外人徐某将钱转入某赌博网站提供的用户名陈某国的银行账户后,发现本金无法提取,被骗金额达30万元。于是,他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询了持卡人信息,并循线索将陈某国抓获。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阻碍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持有、运输假冒信用卡,或者故意大量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
(二)非法大量持有他人信用卡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件骗取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或者向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盗窃、贿赂、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盗窃、贿赂、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