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很多夫妻都会因为财产问题而吵架,但是你见过他们因为宠物的所有权而吵架吗?近日,柯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涉及宠物“抚养”的离婚案件。
ꔷ 案例历史 ꔷ
案件当事人徐某、李某曾是一对恩爱夫妻。他们于2015年结婚,没有孩子。因为他们非常喜欢宠物,所以这对夫妇在结婚期间养了一只可爱的柯基犬。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徐某与李某的关系破裂,2022年4月,两人选择向柯城法院提出离婚。案件受理后,徐某、李某均向法院表示同意离婚,并很快就房屋、汽车等家庭财产的处置达成共识。
但徐某与李某在柯基犬的归属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双方争论激烈,互不相让。
他的妻子徐女士说,这只柯基犬是她买的,她主要照顾它的日常吃喝和乱扔垃圾。她长期以来一直把柯基犬视为家人,并与它有着深厚的感情。李先生平时工作很忙,一有空就喜欢玩游戏,所以对柯基犬缺乏照顾。
李先生说,虽然他照顾柯基犬的时间较少,但他经常带着它出去散步。他也将其视为家人,视其为自己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
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应当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 ”。
“不过,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宠物却很难实物分割,因为宠物是有生命的,夫妻双方在日常与宠物的交往中都投入了真实的情感。对他们来说“宠物不仅仅是一种‘物品’或者财产,更多的是一种精神寄托,所以宠物和其他财产有着本质的区别。”负责此案的法官表示。
如果宠物“监护”和探视问题能够通过双方调解、协商等灵活方式处理,在照顾双方感受的同时又不违法,妥善解决矛盾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据此,主审法官对徐某、李某进行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考虑到柯基犬是徐某购买的,日常生活中由徐某照顾,以及居住环境,徐某与李某在调解协议中约定:柯基犬属于徐某;李每月向徐支付照顾柯基犬的费用,直至柯基犬死亡;双方将承担柯基犬一半的医疗费用。双方还口头约定,在徐某正常作息期间,李某只要提前联系就可以去看望柯基犬。
· 法官有话要说
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将陪伴的愿望寄托在宠物身上。除了物质属性之外,宠物在日常生活中也被赋予了更多的情感角色。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宠物的“监护权”作出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无法就宠物的处理达成一致,法院只能将宠物作为财产进行分配。然而,宠物是有生命的,夫妻们在与宠物的日常互动中都投入了真实的情感。因此,宠物与其他财产有着本质的区别。审理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宠物的购买、日常护理、生活环境等因素。为您的宠物寻找更合适的“寄养”伙伴。
来源丨科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