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投票,谢谢!我把链接发给你。” 移动网络时代,几乎每个人都有过被亲朋好友发微信群发请求帮忙投票的经历。 投票内容可以是儿童参赛作品,也可以是偶像歌曲排行榜。 、评出单位第一、最佳...
然而,这些选票可能并不都是由朋友和家人投票的。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近期调查发现,在机器容易因刷机而被堵的情况下,大量接单派单群或账号租赁平台开始涌现——平台租用真人账号参与投票,账户主通过“挂”租出去的账户获得租金,“买量”的老板获得投票主导权,一条“投票产业链”就此诞生。
熟悉投票欺诈的安全行业从业者阿布(化名)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国内在线AFK用户数量已达数百万,且高度集中于近年来不断发展的下沉市场。 “黑灰产业背后的玩家瞄准了下沉市场的广大人群,利用他们对地下世界规则的不了解,在互联网上营造流量磅礴的假象,以期诈骗。资本市场上真有钱。”
“网络刷单行为正在成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毒瘤’。”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元超表示,“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一方面,要督促互联网生态系统的所有参与者,避免给那些不负责任的人留下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接受举报或主动立案的方式,对一些涉嫌虚假刷量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惩,持续净化我国的网络数据环境。 ”。
选票造假:100元投2000张选票保证是“真人”
9月10日至18日,贝壳财经记者在搜索引擎、电商等平台搜索发现,有多家“投票公司”从事刷票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于大家熟知的“买量”、“机刷”等粉丝为偶像增加粉丝和投票,或者商家自己刷好评的拉票服务,这些“投票公司”保证投票是“真人服务”。
“你们投票选出最佳代言人,每个人都有几万票,票数多的就指定被刷。” 9月18日,“人工刷票团队”告诉贝壳财经记者。 他家人提供的是“真人刷票”。 贝壳财经记者联系了两家提供“直播刷票服务”的团队发现,购买此类服务的流程比较简单:先将投票链接发送给对方进行评估,然后对方进行报价,然后进行通过支付码进行交易。
9月18日,记者将投票活动链接发送给两个提供刷票服务的团队后,他们收到了同样的报价:2000张选票100元,算下来每票0.05元。 此外,刷票团队还提供关注公众号、点击文章增加阅读量等服务。
图注:记者与票务诈骗团队对话截图
记者查阅其中一个刷票团队的信息发现,其运营主体为微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介绍称,拥有“第一手渠道”,可以“直接联系平台进行合作”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投票服务。”
对此,有商家表示,举办微信投票的初衷是通过有奖吸引群众自发拉票,增加品牌曝光度。 微信投票活动一旦遭遇投票欺诈,整个活动将变得毫无商业价值。 ” 之前举办过一个活动,感觉票数太高了。很多人不断举报别人作弊选票,而我们无法回应,因为我们自己检测不到……只能等待为官”。
一位提供防刷系统的保安公司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有不少黑灰团伙在某些活动中利用“群控”专门刷流量、刷票。 “根据不同的活动,可以使用IP限制。” 、独立微信授权等方式,防止黑灰产品刷票。 另外,我们还有风控系统,可以过滤掉机器人刷IP的情况。”
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非法制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比如中国网信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人为或者技术手段进行流量欺诈、流量劫持、虚假注册账户、非法账户交易、操纵用户账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腾讯、字节跳动、网易等平台一直在打击非法产品。 例如,2020年1月6日,字节跳动安全中心公布了打击非法产品专项行动“啄木鸟2019”具体行动细节。 结果,在此次行动中,字节封禁了203万个涉嫌造假诈骗的非法抖音账号,封禁了293个粉丝超过100万的抖音账号,举报了113个涉嫌洗白的黑网站,拦截了非法生产诈骗行为。 抖音注册请求9199万次,非法产品点赞、粉丝请求被拦截5.51亿次。
不过,对于平台可能被封禁的问题,“人工刷票团队”表示,保证所有刷票都是真人完成,可以避免被封禁。
“直播刷票”的秘密:
挂了5个小时,关注了4个公众号,投了3票,赚了1分钱。
阿布告诉记者,“随着平台监管升级,机器刷量逐渐被不法市场淘汰,而人肉刷量逐渐兴起,不少账号托管平台成为介于人肉托管和黑钱之间的‘中间平台’”。音量刷。” 同样的事情也存在。 据我了解的数据,该托管平台上低价出租账户的用户数量已达数百万。”
在阿布看来,用户搜索到的“人工刷票团队”只是在投票产业链中扮演着类似于客服的角色。 真正执行刷票行为的是拥有海量真人账户的“账户托管平台”。 这些托管平台用低廉的价格吸引账户所有者在平台上托管自己的账户,赚取门票销售和租赁佣金之间的差价。
新京报记者发现的几个“账号托管平台”包括微信、微博、抖音等。以某微信托管平台为例,该平台在宣传语中表示,用户只需将账号托管到平台,该平台使用用户账户通过“工作”来获取利润,并且用户将获得分成。 “主持之后,你不需要做任何事情。 一切都由平台自动完成。 您的账户仅用于网络赚钱,例如阅读、关注公众号等,您绝不会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你只需要静静等待。 ,坐等赚钱。”
经查,9月18日,记者在该平台“托管”了自己的微信账号,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挂断5个小时后,记者发现其账号自动关注了4个公众号,并参与了3次投票。 ,赚取佣金0.1元。
记者发现,该平台还具有“批量托管”功能,并提供API接口批量导入微信账号。 记者共导入了5个微信账号。 12个小时后,这5个微信账号总共获得了1.2元的收入。 平均一个微信账号一天可赚取0.24元租金。 这些租金可以通过绑定支付宝直接提取。
通过股权渗透,贝壳财经记者发现,微信托管平台的运营主体是一家微信网络科技公司,其主营业务是运营“专业微信投票制作平台”。
虽然主营业务是投票平台的制作,但很明显,公司拥有的托管平台并不能保证投票的公平性。 贝壳财经记者浏览其账户参与的投票活动发现,其账户参与的投票活动票数普遍在数千到数万之间,通过“刷卡”获得领先优势的参与者记者账户上的“投票”包括来自现有大学的团队。 ,还有个人选美比赛。
“这种AFK平台的兴起和繁荣是近两年的事情。” 阿布表示,“流量诈骗的原始方式是‘协议刷’,即直接利用代理IP+用户登录状态模拟协议进行刷单,简单直接,技术含量低。随着防御的升级在互联网公司的策略下,“刷协议”逐渐失效,被黑公司果断淘汰。随后,各种社区平台上开始涌现大量接单派送群——需求方聘请真人充当“ “投手”并向他们下达刷量任务,这就是最有价值的“人肉刷”。
阿布表示,“人肉刷”的价值虽然高,但效率跟不上业务量的爆发式增长。 随着各大平台不断升级刷单防御策略以及微信账号资源不断吃紧,一种新的刷单模式应运而生——闲置平台。 在以AFK网站为“大中平台”的产业链中,上游是被平台“圈养”并长期提供大量真实有效微信账号的AFK用户。 下游是刷量平台,负责对接自媒体、广告公司等需求方,完成点赞、投票、批量加粉等各项任务。 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模式整合了大量用户的账户资源,并且各自以不同的方式做出贡献和受益。
“从用户角度来看,这种通过扫描二维码‘租用’微信的模式短期内可能问题不大,而且还能给租用者带来一些收入。这也是很多人趋之若鹜的原因,但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为确实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一位监管人士向贝壳财经记者透露,“平台既然可以租用用户微信投票,当然也可以在租用期间利用用户微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种风险一直存在,尤其是当此类平台即将被关闭时,类似的风险将会飙升。”
微信安全中心表示,出租微信本质上是网络不法分子为了利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逃避监管追踪而设置的陷阱。 它不仅可能导致个人账户被盗或被封锁,而且很有可能被泄露。 其他人,甚至整个网络空间。 希望大家远离这种违法行为,无论在哪里看到类似“微信出租卖房”的信息都要保持冷静,不要被对方承诺的高额利润所迷惑。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流量平台被责令赔偿2000万元以上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梳理现有案例发现,此类平台涉嫌违反的法律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等,且有受到处罚的先例。
例如,腾讯科技诉微信微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于2020年9月2日宣判。
贝壳财经记者获得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微空间主要经营一个名为“宝信平台”的刷单平台。 其主要业务模式是微信公众号运营商向微空间支付费用,委托宝信平台进行刷单。 为了进行大规模推广和宣传,宝信平台将信息发送到特定用户和数据端口,并使用托管的微信ID对微信公众号文章进行阅读、点赞和投票。 从这一点来看,“宝信平台”的业务类型与记者调查中发现的刷量平台没有什么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披露了平台的收入情况:平台向委托方收取以下公众账号每个账号0.15元的费用,平台向所管理的微信账号支付每个账号0.03元的奖励,并据此计算。 每关注一个公众号,平台就获得净利润0.12元,平台收入是支出的5倍。 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21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间,微空间公司共支付奖金及提取现金约98万元,而微空间公司与公司总经理账户合计收入约为4.87万元。
腾讯表示,微空间利用宝信平台从事付费刷卡服务,网上有大量诸如“宝信、微信挂平台秒提1元”等平台刷票挂的促销活动向上。 腾讯认为,虚假刷量无法长期维持公众账号的主导地位,基于错误信息的消费决策也无法得到保护。 消费者或者广告商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虚假刷量现象也会影响广告商的积极性。 之后,微信官方也发布多篇禁止刷屏的文章。
图注:宝信刷票平台界面
法院认为,腾讯公司对微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享有合法权益。 虽然微空间不是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的用户,但其商业活动一方面依赖于腾讯对数据的信任。 然而,却直接破坏了腾讯苦心打造的数据信任体系。 原告与被告存在直接利害冲突,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 最终,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微空间及另一被告赔偿2354.5万元。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元超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当前,市场经营者越来越依赖和依赖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网络刷单行为正在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形”。公平竞争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规制不正当竞争的“掩盖性法律”,尤其是在2017年修订完善后,其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案中,法院适用了新增条款: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和《互联网特别条款》第十二条第二款“毁坏、妨碍他人网络产品”的条款《正常经营》准确界定了非法网络刷单行为,为如何规范此类“网络黑品”提供了有力回应。
“从用户角度来说,不要贪图小利,将账号出租给‘互联网黑产业’经营者,甚至以所谓‘互联网兼职’的名义直接参与网上刷单行为。”从平台角度看,要通过教育、技术、法律等手段多管齐下,持续公开曝光恶意刷单、机票诈骗、网络诈骗等账户信息,采取封号等技术手段,并建立反刷量制度,采取诉讼、索赔等法律措施,树立虚假刷量“反面典型”,遏制虚假刷量行为。从长远来看,平台仍需不断完善自身机制。自己的反刷量技术能力和水平,并尽可能增加假刷量的技术难度,从而更有效地消除假刷量的可能性。” 马元超说道。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罗一丹、编辑李维嘉校对韦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