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细则的通知
于建发[2020]2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两江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万盛经济开发区、双桥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现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规则》已经我委2020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 年 5 月 23 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
专业职业培训工作细则
为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住建部表示住建部、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通知》(建办人[2019]3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1、培训实施单位
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登记并公布的建筑工地专业培训机构,可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具体分为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社会培训机构、行业社会团体、职业学校四类。
2、规范培训工作
(一)做好准备工作
1、培训场地准备。各培训实施单位应选择固定的教学场地。教学场地规模能够满足培训实际需要,并按照《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才培训实施单位培训场地技术要求》配置”(见附录 1)。设备设施齐全,可与“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对接。
2、师资队伍配备。各培训实施单位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配备一支责任心强、施工现场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
3. 制定培训计划。各培训实施单位应根据各岗位能力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在每次培训开始前5个工作日填写《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才培训计划》 (见附件2)报送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二)培训岗位
土建施工员、装修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土建预算员、安装预算员、安全员、材料施工现场专业相关岗位如技术员、测量员、体力工、机械师、测试员、资料员、标准技术员、构件工艺师、信息管理人员、构件质量人员等。
(三)精心组织培训
各培训实施单位要注重培训质量,做好报名和审核工作,选拔优秀教师授课。每个岗位考前课程安排原则上不少于40学时;培训期间,将通过“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为学员提供登录、打卡、考勤、实时视频监控等信息管理以及音视频资料的保留以及学员教学过程中的其他材料。所有纸质、电子材料自注册之日起,由培训机构保存5年以上备查,并自愿接受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进行严格的测试
(1) 测试机构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考核由各培训实施单位组织实施;考试场地应符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信息化考试考试场地技术要求》(见附件3)的相关规定。
(2) 试验方法
采用信息系统进行测试,采用统一题库,分为常识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由单选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组成。每位测试者的试卷都是随机生成的,结果当场公布。
(3) 测试时间
每个职位将在课堂上测试两个科目,总共 120 分钟。
(4)及格分数线
每个职位两科总分均为100分。原则上,每科成绩达到60分的,成绩以现场考试为准;未通过测试的人需要再次参加测试。
(五)题库使用申请
各培训实施单位须在开班前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培训考试题库使用申请表》(见附件4)测试并报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申请使用。专业考试题库。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根据各单位申请情况统筹安排题库使用时间,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宣传教育办公室备案。
(六)严肃考试纪律
各培训实施单位要按照信息化考试要求做好测试工作。考试人员进入考场前须刷身份证签到,现场拍照核实身份信息,并全程录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加强继续教育
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自取得培训证书之日起,每两年应当接受不少于64学时的继续教育。连续两年累计继续教育时间不足64学时或者未从事相应岗位的,应当重新参加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学时通过“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汇总认定。
(一)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可以采取在线培训、面授培训、自主学习等形式。
1.在线培训。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可在“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等平台学习在线课件并完成相应学分;网络课件分为公共知识(选修)和专业知识(必修)两部分,每两年不少于32学分,其中公共知识不少于20学分,专业知识不少于12学分。
2.面对面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每两年应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面授培训。他们还可以通过在线直播的方式接受培训并通过专项测试。
3、自主学习。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每两年必须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独立学习。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技术培训、交流学术论坛、发表论文等,时间均算在内。自主学习时间由本人在“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填写。
(二)继续教育内容
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会同委相关业务处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建筑工地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案,报市宣教办备案后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年初。
(三)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自愿选择培训机构和网络学习平台。
五、加强动态监管
(一)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要加强培训质量控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制定培训机构诚信评价指标,加强对培训实施单位的动态监管。委托有关业务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对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二)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对辖区内申请信息登记的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指导,组织不定期抽查。
(三)培训实施单位在培训、考试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通知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培训机构注册信息将被封锁,我们要积极共同构建职业教育培训的良好行业秩序。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培训实施单位培训场地技术要求
2、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才培训计划
3、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信息化考场技术要求
4、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培训考试题库使用申请表
附件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
专业培训实施单位培训场地技术要求
1. 网络配置
(1)网络交换机应为主流以上产品。
(2)配备独立100M及以上互联网。
2.专用工作电脑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i5及以上处理器、4G及以上内存、500G及以上硬盘、浏览器(IE8及以上、谷歌、火狐、360)。
3、软硬件配置
(一)各培训实施单位必须配备人脸识别签到设备和网络。
(二)每个培训实施单位必须配备学生身份信息纠错机和蓝色KT背景板。
(3)每个教室按照无监控盲点的原则,至少配备1个定焦监控摄像头和至少1个变焦云台监控摄像头。将监控摄像头图像调整至适合设备的最佳清晰度,并通过云平台连接到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重庆建筑岗位培训中心远程指挥与数据统计云平台
(四)各培训实施单位应在办公区域放置监控设备、显示设备和硬盘录像机,并安装防火墙,保证硬盘录像机与本单位防火墙相连,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他人非法窃取、篡改或删除。培训期间监控视频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
(5)教室符合消防要求,有稳定的供电用电保障。
(六)各培训实施单位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确保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能力符合要求。
四、各培训实施单位完成场地建设后,应向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提出场地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培训。
附件2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
专业培训日程
培训期数:年度 填写日期:年、月、日
培训机构
(姓名)
开课致辞
(详细的)
教学负责人
教学主任电话
联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