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公布:四类地区增幅3.5%,广州深圳最高1087元/人月

2024-12-28
来源:网络整理

3月11日

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

《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与2020年相比,2021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四类地区最低补助标准提高3.5%,保持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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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最低标准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湾、汕头、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收费标准为853元/人每月;汕头、韶关等第四类地区,市区费为800元/人每月;农村地区为551元/人每月。

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自收到《关于印发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并公布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021年”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各地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和地方现行标准;农村低保增幅不低于城市,逐步缩小城乡、地区差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统一低保标准。各地要把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作为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平稳运行的重要任务。

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应按照新标准执行月份当地政策重新印发新标准执行当月的低保名册。不符合标准。其中,2021年新增低保标准按实际核定月份计算。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2月末,全省城乡低保对象143.6万人,其中城镇15.2万人,农村128.4万人。

具体规定

【评论】

1、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是指当月县(市、区)城乡低保基金支出(含分类保险)除以城乡低保人数计算的月人均补助标准。当月领取农村低保的人数。

2.城乡低保一体化地区,农村补偿标准应在本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此外,省民政厅同步下发《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标准。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标准以及民政部统一基本生活标准的要求实行集中和分散对特困人员的帮扶,同步制定发布当地特困人员2021年人均基本生活标准,并逐步减少城乡帮扶力度。标准,并按程序报省民政厅备案。

各地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当地2021年贫困人口每月基本生活标准,每月20日前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划入个人账户。集中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扶持资金将转入扶持服务机构账户,并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补发。

据悉,截至2021年2月底,全省城乡特困人口22.2万人,其中农村20.7万人,城镇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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