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因工受伤,公司无法支付赔偿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在工作期间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成本。
实践中,当发生严重工伤、群体工伤或工伤死亡时,涉及的赔偿金额非常高。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0元,职工一次性因工死亡抚恤金是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前一年。因此,2021年一次性工亡给付金标准为:元×20=元。
再加上丧葬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名员工因公死亡的赔偿金将达到接近百万,这对于很多民营企业来说是难以承受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伤保险申请提前支付。
褚XX是南京一家健身中心的清洁工。楚某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健身中心没有为她参加工伤保险。
2015年11月12日,褚某某在工作中突然发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褚某某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事故。相关伤害(死亡)。
该健身中心不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2017年3月,法院判决健身中心向褚某某的丈夫李某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万元。
该健身中心是个体工商户,承担不起如此高额的赔偿。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询、控制等执行措施,但执行金额仅为8872元。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程序。
2019年5月,褚XX的丈夫和女儿向市社保中心申请预支褚XX的工伤待遇。社保中心认为,褚XX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申请预缴条件。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待遇。
褚XX的丈夫和女儿共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市社保中心履行预支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义务。
法院认为,《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依法追缴工伤保险费。”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缴纳的,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首先从保险基金中支付。”
褚XX是一名农民工。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批复精神,褚某某作为一名职工,不应被剥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人只是因为他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
因此,褚XX有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社保中心发出的《告知书》,并责令社保中心在30日内再次依法处理此事。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几点: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申请退休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工受伤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职工工伤赔偿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3、用人单位认定为工伤后不支付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不予赔偿。员工可向社保中心申请预缴;
5、对工伤认定和垫付金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