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推进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4-12-29
来源:网络整理

方信[2021]1039号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通知建筑领域专业人员(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财人才函[2019]22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全面规范推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以下简称职业培训)情况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加强继续教育,优化培训管理服务,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全面提升建筑工地专业人员专业能力,强化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工程实践和培训,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提供人才支撑。

二、职责分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职业培训政策的制定、指导和监督,委托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职业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职业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3. 工作流程

(一)培训机构注册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精神,凡符合《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的建筑业企业、社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附件1)可向所在地设区的地区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培训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2)。各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理控制数量,组织评估、择优确定辖区内培训机构名单,并于前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021年12月10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全国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以下简称《国家培训管理制度》)公布。

(二)培训报名

培训报名岗位包括土建施工工、装修施工工、设备安装施工工、市政工程施工工、土木工程质量工、装修质量工、设备安装质量工、市政工程质量工、材料工、机修工、劳务工。文员、标准文员等13个岗位

培训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均可自愿报名:

1、具有土木工程专业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并有1年以上本岗位相关工作经验。

2、土木工程相关专业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本岗位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土木工程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并有3年以上本岗位相关工作经验。

4、具有土木工程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学历,4年以上本岗位相关工作经验。

5、具有非土木工程中职以上学历,4年以上本岗位相关工作经验(此条件仅限于物料文员、信息文员、劳动文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员登录“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才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培训管理系统”)或“国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并自主选择培训岗位和培训机构。

(3) 训练过程

网络平台开展职业培训网站建设_网络培训系统建设_网络培训平台规划方案

1、注册审核。学员报名时应承诺材料的真实性,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工作经历证明到所选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专业规范注册条件严格审核确认学生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培养计划。培训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不定期进行抽查。

2.公开课安排。培训机构在省培训管理系统中公布开班计划,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名称、培训岗位、培训起止时间、课程详情等。开班计划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或删除。

3.进行培训。培训机构按照公布的开班计划进行培训。培训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人脸识别签到、视频录制监控等信息化管理手段,保证培训人员的出勤率,保证培训质量;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都会汇总培训情况,并保留考勤表、考勤记录、课堂视频、照片等信息备查。

4.组织测试。培训机构将达到考试计划规定学时的学员纳入国家培训管理系统,提交考试申请,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后,统一实行无纸化电脑封闭- 在标准机房预订测试。试卷通过国家统一题库随机生成。每套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测试系统由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其测试系统应与国家培训管理系统对接。

5.证书生成。考试合格后,培训机构将通过国家培训管理系统颁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证书》。该证书作为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广泛使用。被认可。培训机构或合格人员可登录国家培训管理系统查询、下载、打印培训证书。

4、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我部门历年颁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且仍有效的人员(加签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持有国家统一且仍然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证书》。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遵守职业道德;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岁。

(二)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从取得培训证书次年起,持证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不少于22学时知识。 2年内累计教学学时不足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的,应当重新参加职业培训。对于同时持有多个岗位证书的人员,无需重复当年的公共基础知识。继续教育岗位必须与原证书岗位一致。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1.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选择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岗位知识进行学习。

2.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或在线教育的形式。

集中面授:培训机构应向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师资、教材、培训人员范围)训练前。培训结束后,保留签到表、考勤记录、课堂视频、照片等信息备查。

在线教育:学生通过在线教育平台完成规定学时的在线教育培训。网络课件应当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其网络教育平台应当与省培训管理系统对接。

选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的课程计入学分。

(四)继续教育证书

学生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培训机构颁发继续教育证书。参加并完成在线教育的人员,将由在线教育平台自动上传至省培训管理系统。

5. 证书补发工作

网络平台开展职业培训网站建设_网络培训系统建设_网络培训平台规划方案

(一)持有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的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可按照国家培训管理系统的规定更新培训证书。按照统一颁发的证书编码规则,重新颁发证书。认证后,原证书失效。

(二)原证书信息如需更正的,须在省级培训管理系统中完成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更正信息时,仅允许修改姓名中的同音字;只允许修改身份证号码中的个别数字;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能同时修改;性别、证件号码打印错误允许修改;职务及照片不得修改(特殊情况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换证工作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换证期间,以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签注截止日期为准我省印发的有效期为2018年,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31日继续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培训机构必须坚持服务优先、质量第一的培训理念;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在显着位置设立公示栏,主动公开其基本情况、规章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热线等信息,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二)各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合理控制社会培训机构数量;对与“黑中介”合作扰乱培训市场正常秩序的机构依法依规实施。零容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登记资格,并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列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协同监管,加强对开展职业培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师资和培训内容的监督指导,并及时披露信息。

(四)-19疫情防控期间,各培训机构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安全。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相关要求

2.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培训机构信息登记表

2021 年 11 月 26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相关要求.doc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培训机构信息登记表.doc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