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标电动三轮、四轮汽车违规上路行驶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现象给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冲突解决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尽管交警部门严格执法,查获了大量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但仍有一些人听信卖家的虚假宣传,购买此类车辆并带上路。一辆非标四轮车被交警扣押后,盐城一市民将卖家告上法庭。近日,盐城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卖方应向社会公众退还购车款。
路上查获非标电动四轮车
买家起诉卖家要求赔偿
2017年3月5日,曲某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行至盐城市希望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时,因未携带相关证件被盐城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拘留与车辆。经询问调查得知,曲某于2016年7月10日在盐城市开发区某电动三轮、四轮汽车销售网点向卖家陈某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车辆。随后,交警五大队民警委托检测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该车为纯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
“既然是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就应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盐城交警五大队一名民警向多次来该大队索要车辆的曲某解释道。屈某称,卖家陈某曾帮他购买了一份保险,但警方取保单时发现保单上的车辆类型为“非机动车”。警方告知屈某,如果车辆发生事故,警方将对车辆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机动车辆,保险公司将不会理赔,保单也将成为一纸空文。
经过与警方多次沟通教育,曲某认识到自己缺乏法律知识,但他认为卖家陈某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并未提及该车是机动车,从而欺骗了他,于是多次找陈某联系。 ,要求其解除销售合同并返还购车款,但陈某再次拒绝,遂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陈某。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法院认定检测机构对车辆的检测结果可以作为交警部门采取行政措施的依据。而且,根据生产厂家的证明,表明该车辆是该生产厂家参照现行其他相关机动车国家标准生产的,属于“机动车”类别。
对于瞿某与陈某之间的销售合同,法院查明,陈某明知卖给瞿某的电动四轮车目前不具备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能登记、上路行驶,但没有特别提醒买家曲某的汽车不能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因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等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扣押。陈某作为经营者过于注重涉案车辆销售的利润,没有充分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充分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风险披露义务。因此,陈某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
2017年12月30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终止买方曲某与卖方陈某之间的销售合同。鉴于曲某已实际使用该车一段时间,判决卖家陈某将原购车款的85%返还给曲某,曲某将车辆退还给陈某。
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缺乏正规程序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目前,非标电动三轮、四轮汽车及其制造企业一般不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制造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多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系数低,车辆配件质量差。 、售后服务缺失、车壳薄、车架随意拼接等。交通事故极易造成车内人员严重伤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央视曾调查非标电动三轮、四轮汽车生产情况。
进行了卧底探访,
我们先来看看当时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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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规则意识是交通秩序的一个严重问题。
非标电动三轮、四轮汽车由于体型较大,给运力有限的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压力。非标电动四轮车的驾驶人多为“无证驾驶人”,没有接受过正规驾驶培训,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开车时经常闯红灯、占道、随意掉头、逆向行驶、随意停车。停车、随意穿越机动车道、非法载运货物和乘客等违法行为。在农村人口聚集的场所,有人利用老人代步车从事非法经营、非法租赁业务,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扰乱客运市场管理秩序。
强制保险的缺失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目前,大部分非标电动三轮、四轮汽车无法登记,也无法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赔偿只能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事实上,不少司机无力赔偿或不履行赔偿义务。给受害人造成很大的伤害。一起很常见的交通事故,可能长期得不到处理,导致群众矛盾纠纷不断,影响社会稳定。
严格管理、严格治理、多措并举
严厉打击非法上路使用非标电动三、四轮汽车
我省公安交警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非标电动三轮、四轮汽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进行常态化整治,形成了对此类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多地多措并举,从源头整治、分析研判、就业帮扶等方面对此类车辆进行综合治理。
以盐城交警为例,去年下半年以来,盐城交警部门共查获非标电动三轮、四轮汽车600余辆,有效遏制反弹势头,巩固整治成果。
盐城交警联手城管部门走访商户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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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家周围放置促销展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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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门口宣传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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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郑重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批准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我国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制度。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的机动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证。如今所谓的非标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属于《公告》范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许可手续。因此,市民在购买车辆前,应多了解其是否可以登记上牌,不要听信卖家的宣传,盲目购买和驾驶不符合规定的各类电动三轮、四轮汽车。纳入《公告》。
2、公安、交警部门将严厉查处无证无证非法使用非标准三、四轮电动车的行为。在查处过程中,对于首次查获的非标电动四轮车,一般坚持引导、劝说、劝说、教育为主,并辅以行政处罚。对不听劝阻的,将扣押车辆并进行机动车鉴定。属于机动车类的,按驾驶未登记机动车上道路处罚200元;无证驾驶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改装、组装“老年踏板车”的,根据鉴定结果属于机动车的,一律没收报废;使用非标准电动四轮车从事违法作业的,将移交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罚。
三、非标电动三轮、四轮汽车销售者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在销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此类车辆不能上道路行驶。如果商家未充分履行风险揭示义务,则构成违约。因欺骗购买此类车辆或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向该类车辆的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赔偿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省交警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坚决阻止此类车辆上路,
全力消除公共交通安全隐患。
让我们一起努力,
携手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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