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及认定条件详解

2024-12-30
来源:网络整理

各市、县(市、区)(不含宁波)科技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我省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应用对象

(一)申请认定时已注册成立一年(365个自然日)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

(二)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可按照本通知规定再次申请认定。

02

认定条件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转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

(二)对公司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

(四)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1-2023年,实际经营期限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发费用总额占当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同期满足以下要求:

1、2023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2023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境内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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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3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公司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2023年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占公司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50%以上。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当符合相应要求。

(七)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之日起365个日历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03

申报时间

财政本级2024年度申报工作分两批开展,县(市、区)建议报送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31日和8月31日。省级分别于8月、9月安排审核;审核不合格的,9月底前组织复评;复评不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将于10月安排异议处理。高新区(滨江)内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法人企业(含新搬迁企业)。

04

支持的对象

1、企业申报

企业需及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商务门户”,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请”。

2. 本地审核

县(市、区)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须重点审核知识产权取得时间、取得方式、正反文字)等)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对事务所资质进行正式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企业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将《建议汇总表》(在系统中下载)及合法合规证明材料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并网上上传。

3、现场核查

对2024年新申请认定的企业,县(市、区)主管部门将对所有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申请再认证的企业,县(市、区)主管部门将抽取不少于10%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须在《建议汇总表》中注明。各区、市主管部门要选择部分报告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报告质量。

05

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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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必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加强诚信承诺管理,须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并在“认定管理系统”上传合规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由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申请系统填写的信息与上传的材料应当一致。涉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申请材料报送前进行解密。

(二)企业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得全部在2024年取得,且必须与申报的重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必须提供完整的正反面文字。

(三)根据《科学技术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认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营业执照和其他企业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实行通报承诺制,企业可以选择是否实行通报承诺制。

(四)初审未通过的企业如需参加复评,可通过“企业培育”场景,根据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按照系统指引规定的时间。未通过复评且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企业(首轮评审或复评创新能力得分大于70分)可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处理申请与系统指引。

(五)企业可通过“企业培育”场景查询当地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信息并咨询相关政策要求;通过认证备案的,可根据需要下载并打印再认证说明材料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任何以承诺通过企业审查、认证为借口,骗取财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企业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06

职位要求

(一)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引导企业使用“企业培育”场景中的“政策通报”、“智能评估”、“辅助应用”、“云培训”等功能模块进行评估认定条件并准备申请材料,了解申报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证实行无纸化,各地严禁向企业收取纸质材料。

(二)加强市、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申请审核协调机制,共同对企业申请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严格把控申请质量。应用。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统一核发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回头看”机制,每年组织县(市、区)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三)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审查。 2024年全省推荐企业名单将通过“企业培育”场景予以公布。省外(含宁波)企业需重点审核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从业人员名单及最新社保证明、注册会计师证书、承诺书、单位职工人数差异说明、无不良行为证明、退休再就业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诚信风险防控,积极会同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全过程监管对申请、审核、推荐等进行审核,确保工作的公平性和规范性。性别。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省税务局

2024 年 7 月 8 日

资料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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