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您是否接到过以下销售电话?
骚扰短信和推销电话,在信息便利化的同时,个人信息似乎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为了加强账户安全,微信、支付宝等软件推出了实名要求,但这也催生了“信息销售行业”的一项新业务——实名生成。
实名代理:通过将账号与真实身份信息关联,使申请账户具备转账、汇款、支付等功能。
近日,一起因“实名代理业务”引发的案件被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刘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件
2016年初,陈某开始通过帮人提供微信、QQ实名服务、出售微信实名号、解封微信、解封微信余额等方式在网上赚钱。为了获取更多公民个人信息,同年8月,陈某找到在相关QQ群中出售个人信息的刘某某,并花费298元购买了至少12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都是“姓名+身份证号”的组合模式,蕴含着嵊州市民的大量信息。
业务量逐渐增多,陈还叫来两个姐姐帮忙。他们主要卖给他的“代理商”和有需要的客户。根据所需服务和采购人员的不同,每个实名账户收费12-50元。微信解锁费用为每个299元。解封微信余额需要收取余额10%到30%的佣金,最低不少于200元。
由于QQ实名代理需要关联银行卡,陈某在网上购买了。除了银行卡之外,他收到的材料还包括账户持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柜台预留的手机号码SIM卡,以及一些银行卡如果开通了网上银行,还会配有 USB 扩展板。为了方便接受银行卡柜台预留号码的验证短信,陈某又购买了一台设备来模拟手机环境进行相关操作。
陈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