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1]886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信息数据,加快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和监管电子化进程,我部门决定在广西联合审核管理数字化施工图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历史业绩的补充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
自2022年1月15日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在系统中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历史业绩(以下简称历史勘察设计业绩)进行补充登记。补充登记期限为:直到 2022 年 6 月。1 月 15 日。 2022年6月16日后,原则上不再接受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充记录。
二、补充招生范围
自2007年9月1日起,在我区注册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承包并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认证。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有效的工程勘察和设计历史业绩。广西以外的项目暂不进行额外的绩效记录。
补充录取原则
(1)系统入口。需要复录业绩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登录系统,在系统项目复录中一次性录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信息、图纸(勘察报告)等证明文件模块。
(二)分级审查。项目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部门负责对补充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确认后的补充项目信息将在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视为公司有效历史业绩。
(三)企业承诺。企业对其填报的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公司补充的项目信息一经项目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四)便捷高效。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相关项目信息,作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告知公司不合格原因。
(5)互联互通。项目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进行审核时,应确保企业补充的历史设计业绩信息与现有的勘察设计业绩信息一致。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上级及以上绩效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审批。
四、补充报名办法
(1)企业登录系统,登录后选择主界面中的“项目绩效补充录入”模块,进入后点击“项目录入”,一次性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各专业负责人信息,并上传项目绩效证明文件后,点击“保存”生成项目绩效补充数据,然后点击“发起申请”按钮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2)项目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部门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界面中选择“项目绩效补充登记审核” “项目绩效补充登记”模块对通过或不通过进行初步审核。决定。审核通过后的绩效将自动进入项目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的账户。分管领导登录系统,在“项目绩效补充记录”模块中选择“项目绩效补充记录审核”进行决策。确认审核的通过或失败决定。
5、验证依据
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补充工程各市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登记图纸、勘察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科学部署,严格规范,规范操作,扎实推进,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补充工作顺利完成记录其管辖范围内工程勘察设计的历史业绩信息。
(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充记录,确保业绩信息真实有效。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利用虚假表现取得行政许可的,要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对提供虚假表现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惩罚。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明确项目绩效补录负责人(副局级)和负责项目绩效补录的管理员两名,并填写《职责》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编《人员名单》(具体见附件)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总本市负责人名单(含)。所辖县、市、区),并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名单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报我部门查处。设计管理办公室邮箱地址。
(四)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企业,做好工作部署。
附件: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充记录负责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附录
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充记录负责人名单
灌装单位:(盖章) 灌装时间:
姓名
部门
位置
办公电话
手机
负责人
行政人员
行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