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且支付机构为收款人提供付款。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账服务的活动。
在境内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必须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即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须接受央行的监督管理依法。
第三方支付接口之所以安全稳定,在于结算方式对资金安全的重要性。
首清结算就是大家熟悉的三方结算方式,是指商户和机构之间一对一的结算。风险系数低,商户资金存取不合理。支付机构可按规定进行风险控制或冻结二次清算结算。
清算机构直接参与个人发卡业务和商户收单业务(相当于承担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的部分职能)。即支付业务链条中只有持卡人、清算机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商户之间存在清算环节。
“三方模式”介入支付产业链运作。除支付交易服务外,还可以开展信用业务(发卡)和收单(商户)业务。具有重资产、高成本的特点,对客户营销和渠道建设要求较高。
第四方支付
第四方支付又称聚合支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的扩展。第四方支付是第三方支付与商户之间的支付,没有支付牌照限制。
第四方支付是支付服务集成商。它集成了各种第三方支付和多种支付渠道。可根据商户需求进行定制,形成支付渠道资源互补优势,满足商户需求,提供适合商户的支付解决方案。计划。换句话说,第四方支付是第三方支付信息的整合。
四方普遍采用风险系数较高的二次清算结算方式。商户资金安全可能会受到非机构第三方的拦截,以及机构的法律风控和冻结等影响。是一种更好、更安全的结算方式,确保每笔订单都得到清算。没有统一的名称。
清算机构作为连接持卡人( )、发卡机构( )、收单机构( )和商户( )的中间清算环节。
“四方模式”定位于支付流量管理和系统建设,轻资产、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