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J-2023-004 住宅项目4号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J-J-2023-004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经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吴行审备[2023]286号批准施工。项目业主为苏州星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投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WJ-J-2023-004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标段)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丽泽西路南侧、霞榕街西侧
2.1.2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上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752.36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22.7米,最大单体跨度10米,最大层数7层。
2.1.3 预计合同价:元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825日历天。
设计开始日期:2023年9月28日
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3日
项目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承包商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WJ-J-2023-004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整体交付,并负责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工程缺陷。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1设计范围:包括地块红线范围内完成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全部设计工作和专业设计配合工作。
2.2.1.1所有建筑物(含营销中心)及地下工程的施工、构筑物、给排水(除社区供水设计须由市供水部门负责)、电气(除供电外) (含建筑立面装饰、幕墙等电气设计负责部门)、暖通、人防、建筑室内装饰(含方案优化深化)、智能建筑弱电、室外工程(室外道路综合设计、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景观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
2.2.1.2 本项目竣工验收及使用所需的全部装配式建筑、防雷、通讯工程、标志引导、泛光照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基坑支护、施工临时供电工程等专项规划等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
2.2.1.3本项目竣工验收交付所需的市政供水设计、住宅用电及配电房变配电设计、燃气设计、有线电视等专业工程设计配合工作。
2.2.1.4 施工及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
2.2.2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等(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储存、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维护和管理)保修期内等)。
2.2.3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与地基、主体结构、建筑室内外装修、建筑各单元及营销中心的给水、排水、采暖等小区内(除必须由市供水部门负责的供水建设外)、建筑供电(除由电力公司负责的供电建设外)、建筑弱电智能化、暖通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工程、人防工程工程、泛光照明、引导标志及标线、室外市政工程(须由市政供水部门办理的供水工程除外)、通讯工程、园林绿化、幕墙、门窗工程、外墙涂料、栏杆工程、防火门、入户门、防水工程、保温工程、消防及通风工程、太阳能工程、桩基础工程、地坪漆、充电桩、玻璃雨棚等专项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并移交有关部门,并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进行缺陷修复工作。项目场地内外道路临时施工及路口开通等相关工作。
2.2.4 服务范围:
2.2.4.1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及各类施工图纸审核。
2.2.4.2负责设计、施工过程中各类专业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查。
2.2.4.3 安排专人配合承包商做好以下协助工作: 协助承包商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施工申请审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承包商完成承包商委托的第三方检验。监控及其他服务工作;竣工后配合承包商完成各项验收及工程交付。
2.3 质量目标:
2.3.1设计质量目标:所有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含各类专项审查)。
2.3.2 施工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符合国家《资质》标准。
2.3.3采购质量: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一名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派出),该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注册资质(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招标项目。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聘任、执业。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项目。
(三)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受贿犯罪记录;或有受贿犯罪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3投标人及拟建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符合其他要求:
3.3.1.1总承包项目经理曾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8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或[单项承包]金额1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通用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1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注:1、类似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日期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设计类似工程时,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面积为准。允许。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承包登记表为准。直接承包登记表中无金额的,以合同中的合同价格为准。
£3.3.1.2投标人曾承担过类似项目:投标人应曾承担过下列类似项目之一:
□3.3.2 自2020年7月31日起,投标人及拟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曾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冒名投标、骗标等违法行为而受到施工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的影响。中标、分包、违法分包等部门行政处罚;
□3.3.3 自2020年7月31日起,投标人未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次投标后放弃的情况除外)、未与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人拒绝提供履约保证。的;
□3.3.4 自2020年7月31日起,投标人未因拖欠职工工资受到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
□3.3.5 自2020年7月31日起,投标人或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之前的项目中未出现合同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情况。合同履约评价不合格名单如下:
? 3.3.6 其他要求:
(一)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或者建筑总承包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没有要求的除外);
(二)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须持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乙类);
(三)建设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无在建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无在建项目(原合同期限须已届满,变更登记日期必须已满6个月),或因未变更 因承包商原因导致项目暂停或因任何原因无法按期开工,且项目已完成 项目负责人已办理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一个项目在建,但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建设与本次招标项目属于同一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建设地点,且项目总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在建工程是指自中标结果公布(直接中标项目实行网上合同备案)至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竣工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是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证书。 );
(四)进入苏州的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建筑总承包企业)应在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并取得《进入苏州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证》(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境内外资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只需在指定口岸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按照苏住监建〔2018〕29号)执行。 14);
(五)本项目落实《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新办〔2018〕23号);
(六)投标单位须将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上传至指定口岸,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不提供资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本项目执行《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有关情况的通知》(苏庆办[2022]2号)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而受到限制的”;
(八)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最近一季度投标行为及投标后履约失信评价结果的通知;
(9)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关于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理结果应用要求的通知》 :投标人应在截止日期提交投标文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并非不合格。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十)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照《登记管理规定》办理变更信息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中必须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决议或者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受理登记通知书作为后续解决异议、投诉的佐证材料。稍后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十一)本项目采用面对面招标方式。招标文件中凡不适用当面投标的内容将被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中的“投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十二)本项目采用“考核分离”。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名。当有效投标大于6个时,推荐5个中标候选人,不排名;当有效投标为4至6个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不排名;当有效投标数等于3个时,不再采用“分离评标”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评分方式推荐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将判断其是否具有竞争性。如果具有竞争力,可以继续推荐排名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应当成立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十三)在建项目是指自中标结果公布(直接中标项目实行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采集))至本合同约定全部项目竣工期间的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证书是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通过验收并签署相应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分公司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 投标人不得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08:00至2023年8月23日17:00;
4.2如何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09:30。
5.2 投标人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标准及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九、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