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目的,经双方或多方一致表达的意思表示,建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相应地,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要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
2. 投保人的义务
1. 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对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期限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性缴纳。经双方特别同意,也可以分期付款。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请求支付或者通知被保险人。合同终止时,缴纳人寿保险费,也可以分期缴纳。保险公司不得通过诉讼要求投保人缴纳人身保险保险费。
2. 通知风险增加的义务
风险增加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风险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 通知危险的义务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是指将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的义务。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使保险人能够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做好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准备。
三、保险合同生效的含义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生效”和“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条款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要求双方遵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两种关系: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开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另一种是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所附条件成立或者附加后才生效。在截止日期之前它不会生效。
我国采取的是“零时保障”。即自合同成立后次日0:00起生效,或条件成立或达到所附期限后次日0:00起生效。
四、保险合同生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三)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保险合同要有效订立,当事人必须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表达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购买保险合同的,应当缴纳合同约定的费用,并在合同生效条件出现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合同要在合理条件下生效,合同双方应当具备满足合同要求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