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法院审结隔空猥亵案:未成年人网络隐私保护与法律制裁

2025-01-04
来源:网络整理

要求未成年人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送私密照片是否被视为猥亵?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远程猥亵案,被告人李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12岁的兰兰经常用爷爷的手机浏览抖音。在此期间,她认识了李某,后来互相加为微信好友。 2022年,李某为了寻求刺激,采用哄骗等方式诱导兰兰给他发私处照片或进行裸聊。 2022年10月10日,兰兰妈妈发现了这一情况,并报了警。不久后,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检察院以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当庭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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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网络社交平台,以发送照片、裸聊等方式引诱14岁以下未成年人暴露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李某系初犯,有供述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评委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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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猥亵是一种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非接触式猥亵。由于没有发生实际的身体接触,家长和老师很难发现,未成年人也因为心智不成熟而意识不到自己受到了侵犯。这些发生在“隐蔽角落”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法官提醒,学校和家庭应加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教导他们不要随意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要轻信网友的说辞,不要结识陌生网友,拒绝任何陌生人的行为。请求发送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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