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建水函〔2022〕71号:关于物管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通知

2025-01-04
来源:网络整理

南检水函[2022]71号

各镇(街道)城建、水利办事处、各物业服务公司:

为有效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增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支撑能力,参照住建部相关政策解释结合现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2018)和《车库、车库、停车场设计消防规范》(-2014)等要求,现将我区物业管理小区建设、安装电动汽车分布式充电设施的条件明确如下:

1、《电动汽车分布式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2018)实施前(即2019年3月1日前)已通过设计审查,并具有建筑火灾自动报警功能的车库建筑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等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是否完好、有效,即车库内的消防。设施的设置和运营能够满足(-2014年)第9.0.7条、8.2.1条、7.2.1条、9.0.4条的相关要求,并有合法的电动汽车购买凭证(发票、行驶证或登记证)证),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同意业主或者人防停车位使用人(承租人)申请办理电动汽车分布式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申请人填写附表,按照《佛山市物业管理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相关程序,向物业服务公司申请充电桩申报。

2、现有建筑物地下、半地下车库内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且未按照相关要求配备灭火器的,电动汽车不得配备它们。充电设施。

3、有关单位(个人)安装供电管道、配电设施、充电设施时,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改变建筑楼板、梁、柱、剪力墙等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结构等,不得擅自破坏或改变原有结构。有防火设施或防火分区。有关单位(个人)擅自打孔(钻孔)穿透楼板、梁、柱、剪力墙等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及时劝阻、制止。 ,并将无效报告报城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物业服务公司提交建设方案。新建供电管道应符合相关规范,并按指定地点布置、安装。

4、严禁在人防工程范围内的结构件上钻孔(钻孔)。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执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广东省物业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第二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建筑物”应当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安全、共用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标志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6.鼓励所有申请人为其车位购买车位公众责任保险。详情请咨询各大保险公司或登录南海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

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从佛山市建筑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的消防检查服务机构名录中选择。

附件:南海区物业管理小区自有车位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申请表.docx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和城乡发展和水利局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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