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国家机关会计机构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201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代理会计机构的事中和事后管理,提高代理会计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方便机构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和办理相关业务,财政部组织制定了《全国代理记账代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已于5月正式上线2016 年 16 日财政部网站(网址:)。
为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代理会计行业管理信息化改革,加强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和硬件维护,做好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做好当地代理会计资质审批工作有关部门将尽快熟悉和了解代理会计行业。掌握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以便代理记账机构尽快了解和掌握新的政策要求和服务流程。
二、各代理会计资格审批机关按照《代理会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要求,通过管理系统对代理会计行业进行管理。其中:新申请代理会计资质的机构应通过管理系统进行资质申请;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和信息变更,并按要求换领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
三、各代理会计资格审批机关要认真总结信息化条件下代理会计行业管理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升级管理职能、加强事中和管理的合理建议。事后管理,并及时反馈至财政部。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办公厅宋军、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