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法人分支机构与对外劳务公司签订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范围?本工程由业主与总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然后授权分公司进行。印花税该如何缴纳?
答:根据印花税法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筑合同,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
总合同由业主与总公司签订,总合同应当计算并缴纳总合同印花税。分公司签订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由分公司申报缴纳。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由分行管理的财产优先承担。不足的,由法人承担。 。也就是说,分公司可以与外部签订合同,并与总公司分担责任。
适用于总行授权分行实施建设的业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印花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财政部公告第22号)第二条第(四)项和第四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22》规定,总行与分行、分行以及分行之间签订并作为执行计划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笔者认为,总承包合同是业主与总公司签订,然后授权给分公司的。这种授权关系是“用于实施计划的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