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给大家分享的是现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消防标准》中工厂总平面布置第4.2.1、4.2.3、4.2.4、4.2.5、4.2.6条() ,第4.2.7条,第4条。第2.8条,第4.2.9条,第4.2.10条,第4.2.10条的解释4.2.11、4.2.12条请先阅读原文(为了方便大家,文章原文以截图的形式附上,截图下方有说明):
4.2.1 文章原文
4.2.1文章简介:石化企业生产特点:
1工厂内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大部分是可燃气体、液化烃和易燃液体。
2、大部分生产是在高温高压条件下进行的。易燃物质泄漏概率高,火灾风险高。
3、全厂工艺设备及储运设施占地较大,排放大量可燃气体,是全厂防火的重点;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公用设施需靠近工艺设备布置;工厂管理是整个工厂的一个重要方面。工厂生产指挥中心人员集中,要求安全、环保等。
根据上述石化企业的生产特点,为保证安全生产,满足各种设施的不同要求,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其相互影响,上述流程应与地形相结合布置总平面布置时的风向、风向等条件。装置和各种设施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不仅有利于安全和防火,而且便于操作和管理。
4.2.3 原文
4.2.3 文章说明:在丘陵地区建厂时,由于地形起伏较大,为了减少土方量,厂区大多采用阶梯式竖向布局。如果液化烃罐组或易燃液体罐组布置在高于工艺设备、全厂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梯子上,则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液体会扩散或溢出到下一个场所。梯子,这是很容易出现的情况。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储存液化烃或易燃液体的储罐应尽可能布置在较低的台阶上。若因地形限制或工艺要求,也可将易燃液体原料罐布置在高于受油装置的台阶上。但为了保证安全,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的易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可采取钢筋混凝土防火堤或土堤等措施。在楼梯上设置易燃液体原料罐;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储罐的容量:可采用储罐区周围筑堤道路等措施。
4.2.4 原文
4.2.4条文解释:如果液化烃或易燃液体储罐靠近排洪沟布置,一旦储罐发生泄漏,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液体很容易进入排洪沟;且防洪沟沿厂区延伸,势必造成明火或火花落入沟内,引发火灾。因此,规定储存大量液化烃或易燃液体的储罐不应靠近排洪沟放置。
4.2.5 原文
4.2.5 文章解释:空分站要求吸入的空气应清洁。如果空气中含有乙炔等易燃气体,一旦被吸入空分设备,可能会引起设备爆炸等事故。例如,1997年,我国某石化企业空分站吸入甲烷等可燃气体,引起主发电机粉碎性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需要将空分站布置在不受上述气体污染的区域。如果有困难,也可以用管道将吸气口延伸到空气较清洁的地方。
4.2.6 原文
4.2.6 文章解释:全厂高架火炬在发生事故时可能会产生“火雨”,并且在燃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热量、烟雾、噪声和有害气体。尤其是在风的影响下,如果吹向生产区域,将会对生产区域的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为了安全生产,规定全厂高架火炬应位于全年频率最低的风向生产区的上风侧。
4.2.7 原文
第4.2.7条解释:车辆装卸设施、液化烃加气站及全厂仓库等,由于车辆通行频繁,车辆排气管可能会发出火花,经过生产时极不安全。区域;而且,随车的还有大量人员。他们大多来自外部单位,情况比较复杂。为了厂区的安全和防火,上述设施应布置在靠近厂区边缘的地方,与厂区以围墙隔开,并有独立的直接通向外界的出入口,或在远离厂区的地方独立设置。厂区。
4.2.8 原文
4.2.8 条文解释:泡沫站宜布置在非防爆区域。为了避免罐区火灾产生的辐射热导致泡沫站失去灭火功能,并配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易燃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4.2.9 原文
4.2.9文章描述:厂外引入的架空电力线路电压一般在35kV以上。如果架空电力线路延伸到厂区,首先需要留出高压走廊,占地面积较大。其次,一旦发生火灾,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会被损坏。影响整个工厂的生产。如果采用埋地敷设,技术较为复杂,且不经济。为了既便于安全防火,又更加经济合理,规定主变电所宜布置在厂区边缘,但应尽可能靠近负荷中心。如果距离负荷中心太远,主变电站到各用电设施的引线太多、太长,也不经济。
4.2.10 原文
4.2.10 条文解释:消防站的服务半径用行驶距离和行驶时间来表示。对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D级、E级火灾危险性较低的场所,放宽要求,实行区别对待。以行驶速度为每小时30公里计算,5分钟行驶距离为2.5公里。目前,我国石化厂主要依靠移动消防设备进行灭火,因此对消防车的行驶时间要求比较严格。如果主要依靠固定消防设施灭火,行车时间可适当放宽。因此,在实施本条时,还应考虑固定消防设施的安装。为了使消防站能够满足快速、安全、及时扑救火灾的要求,对消防站的位置作出了具体规定。
4.2.11 原文
4.2.11 文章解释:绿化是工厂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绿化设计不仅可以美化环境、改善小气候,还可以阻止火灾蔓延、减少空气污染。但绿化设计必须紧密结合各功能区的生产特点。在火灾风险较大的生产区域,应选择含水量较多的树种,以利于防火。例如,路边一家工厂的油罐着火了。路另一边的油箱没有喷水降温保护。它仅被行道树隔离。这棵树被火烧焦了,但没有着火。油罐没有受到威胁。绿化的防火效果可见一斑。如果行道树是含油量较多的针叶树,效果会完全相反。它们不但起不到隔离和保护的作用,甚至还会引燃树木,扩大火势。因此,选择有利于防火的树种非常重要。但在人员集中的生产经营区域,绿化设计主要是为了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在绿化布局形式上,还应注意在可能排放可燃气体的工艺设备、罐组、装卸区周围区域,不得种植绿篱或密集的连续绿化带,避免堆积。产生可燃气体,不利于消防。
易燃液体罐组种植草坪是南方一些工厂多年实践经验的成果。罐组内种植草皮,有利于降低环境温度,减少可燃液体的挥发损失,有利于防火。但生长高度不宜超过15厘米,并应能常年常绿。否则冬天会变黄,不利于防火。为防止泄漏气体在现场堆积,液化烃罐组内严禁进行绿化。否则,不利于泄漏的可燃气体的扩散。一旦被明火点燃,就会危及储罐的安全。
4.2.12 原文
4.2.12 条款说明: 1 制定防火间距的原则和依据:
1)为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以及火灾发生时工艺装置或设施之间的相互作用,参考国外有关火灾和爆炸危险范围的规定,将易燃液体暴露设备的危险范围设定为22.5m和封闭设备至15m。
2)辐射热的影响范围。根据天津市消防研究所关于油罐灭火的实验数据:“油罐火灾时,在距罐壁D(22.86m)、距地面H(13.63m)测点处,辐射热最大烈度4.92kW/m,平均值3.21kW/m²;100m'油罐火灾,测点D(距罐壁5.42m)处距地面H(5.51m)处,最大辐射热强度为12.79kW/m,平均值为8.28kW/m。
3)火灾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范围。据1954年至1984年炼油厂重大火灾案件统计分析,各类设施火灾所占比例为:工艺设备69%,储罐10%,铁路装卸平台5%,隔油池3%,和其他人。 13%。其中,起火比例较大的装置,火灾影响面积约为10m。 1996年至2002年石化企业重大火灾案件统计分析。各类设施火灾所占比例:工艺设备66%,储罐19%,铁路装卸平台7%,隔油池3%,其他的。 5%。国外研究设备的火灾影响范围约为50ft(15m)。
4)重点保护重要设施。发生火灾可能导致全厂停工或造成严重人身伤亡的设施应予以保护。即使设施的火灾风险很小,也必须远离火灾风险较大的地方,以确保其安全。此次修订,为突出人员保护,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将重要设施分为两类。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设施为一类重要设施,规定较大的防火距离。例如:全厂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实验室、消防站、电信站等;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为二类。
重要设施也建立了较大的防火间距。如:全厂锅炉房及自备电站、变电站、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淡水加压泵房、循环水场冷却塔等。
5)减少对厂外公共环境的影响。国外石化企业非常重视事故发生时对社会公共环境的影响。工厂内的危险设备与厂墙(边界)的距离一般较大,因此火灾事故的发生一定是在厂墙内。此次修订,适当加大了厂内危险设备与厂区围栏的距离,使爆炸危险区域控制在厂区围栏内,将厂区火灾影响范围有效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工厂围栏;同时还可以减少厂外明火、火花对厂内危险设备的威胁。
6)消防能力和水平。石化企业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消防经验,对扑灭工艺设备火灾有有效的措施。尤其是油罐消防技术比较成熟,消防设备也比较先进。该设计还提高了企业整体消防能力。能力和水平,防火距离的制定是结合当前消防能力和水平,为火灾扑救创造条件。
7) 扑灭火灾是多么容易。一般来说,油罐火灾和工艺设备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扑救难度较大,而其他设施火灾则相对容易扑灭。
8)节省土地。在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减少项目面积。
9)与国际标准接轨。我们在结合我国国情和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相关标准,吸收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2 制定防火间距的基本方法。石化企业的设施类型较多,各有其特点。因此,在制定防火间距时,首先要对主要设施(如工艺设备、储罐、明火及重要设施)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防火间距。然后以此为基础与其他设施进行比较,再综合分析比较,一一制定消防距离。其中,本规范未规定的建筑间防火间距,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执行。实施本规范表4.2.12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厂内工艺装置、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执行。工艺装置或设施内的防火距离不宜按本表执行。
2)工艺设备、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无论相互之间有无墙体,均应以与该设备、设施相邻的设备或建筑物为起点和终点(防火堤中心线)以安装储罐组的起点和终点为起点)。防火间距起点和终点的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
3)工艺设备的防火距离:①工艺设备与相邻装置或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根据装置或装置内生产单元的火灾危险性确定。 ②炼油装置与相邻装置、设施的防火距离,应当根据装置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但联合装置的,炼油装置与相邻装置、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当根据联合装置中各装置的火灾危险性确定。组合设备设施内的重要信息(如:控制室、变配电所、办公楼等)应按甲级火灾危险装置确定与相邻设备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当两套装置的控制室、变电站、办公室相邻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焦化装置焦炭池与硫磺回收装置硫磺仓及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丙类装置确定。 ③石化设备根据设备内生产单元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与相邻设备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设备内的重要设施(如控制室、变电站、办公楼等)均属于甲级火灾危险性,确定单个单元与相邻设备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两套装置的控制室、变电站、办公室相邻布置时,其防火距离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4)与可燃气体、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间距按相邻最大容积的单罐确定。由于罐组发生火灾的影响范围取决于单个罐的容积,大罐影响范围较大,小罐影响范围较小。国外标准也是以单罐为主。酸水罐、废碱液及其他盛装易燃液体的储罐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当根据其所盛可燃液体的最大量确定。
5)与码头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按最近相邻的装卸油臂或油轮停靠的泊位确定。 19:146)及液化烃或易燃液体铁路装卸设施,其防火间距按最近相邻的铁路装卸线(中心线)、泵房或零罐等确定。
7)液化烃、易燃液体车辆装卸平台的防火间距,应按最近相邻的装卸起重机、泵房或计量罐确定,不论其间是否有墙体。
8) 与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即使火炬筒附近有液体分离罐,也由火炬筒中心确定。火炬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保证辐射热不影响相邻火炬的维护和运行,同时还应考虑风向、火焰长度等因素。其他要求详见4.1.9条。
9)与污水处理场的防火间距,是指与污水处理场内隔油池、污水油池的防火间距,以及与污水处理场内其他设备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见表4.2.12注2、注10。
10)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相邻布置时,石油化工企业内设施距厂墙(与同类企业相邻一侧)的距离必须满足消防作业、维修、管道敷设、 ETC。
11)石油化工企业现有装置、设施改扩建工程,现有装置、设施与厂区围栏距离不能满足本规范要求的,可考虑历史原因和周围现状条件。
12)消防站作为重要的消防设施,必须考虑自身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消防站24小时有人值班,与一些重大危险区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因此,规定距A类设备的防火距离不小于50m。
4 易燃液体储罐采用氮气密封,可以防止油蒸气与空气接触,防止油蒸气向外扩散,有利于安全和防火。其效果与浮顶罐类似。
可燃液体采用密闭方式装卸,并安装密闭式油气回收系统,防止或减少油气局部弥散,大大降低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可能性。
5、本石油化工企业设置的首、末输油站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时,应执行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距离。
6 工艺设备或设备内单元的火灾危险分类示例见表5至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