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ZD02企业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服务项目。 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10万元(含)以下企业银行间柜台转账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国家标准)和个体工商户优惠10%以公布的价格为准。
2、调整“单位账户管理”服务项目。 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企业客户开立企业结算账户手续费在公布价格基础上优惠50%。折扣后价格不高于150元/账户,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
3、调整“企业银行柜台转账汇款”服务项目。 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法人银行小微企业异地柜面转账金额10万元(含)以下。企业(国标)、个体工商户免手续费,法人银行同城柜面转账对小微企业(国标)、个体工商户免手续费。
4.调整“批发电子银行服务”服务项目。 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网上企业银行服务费按公布价格(国家标准)优惠50%。 ,收费标准为每个号码15-50元/月。
5.调整“企业电子银行支付业务”服务项目。 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企业客户通过网上企业银行、企业跨行转账办理境内企业转账汇款,手续费在10万元(含)以下,对小微企业和个人企业办理10%优惠小微企业(国家标准)和个体工商户按公布价格执行,企业银行长途转账优惠10%。小微企业(国家标准)和个体工商户1万元(含)以下免收手续费; 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企业客户通过企业APP办理境内企业跨行转账汇款业务,企业跨行转账手续费适用于小微企业(国家标准)和个人工商户按公布价格9优惠,对小微企业(国标)和个体工商户免费进行企业转移。
6、调整“合作机构手续费”服务项目。 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标准商户借记卡刷卡服务费按约定价格优惠10%,优惠商户服务费优惠10%。信用卡付款服务费为约定价格的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