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保障工人权益,启用新信息平台

2025-01-10
来源:网络整理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人员实名管理

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最近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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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城乡建设部关于上线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603号)、《流动人口实名管理办法》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职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了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8001/),并成功对接国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正常数据传输。 2018年12月28日发布《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2018年12月2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线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

目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建筑企业对农民工信息化管理的积极性还不是很高。平台上线以来,仅有少数企业录入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使用信息平台的企业比例较低。问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建筑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未实行实名制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未将数据录入云南省建设职工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必须12月25日前完成相关数据录入;拒不改正的,扣除学分,并在综合平台上公示,有关部门取消该项目、责任单位及相关负责人2年内参加我省各类奖励评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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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实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数据录入情况的日常检查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追究责任。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切实落实施工人员实名管理的建筑企业给予支持。一年内没有拖欠工资的,社会部门可以对农民工工资存款实行差别化缴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建洲 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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