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规范管理的通知

2025-01-11
来源:网络整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

关于艺术考试招生的通知

教办函[202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部委属高等教育机构,各部委共建高等教育机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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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含艺术专业和高水平艺术院团)考试招生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和培养艺术人才的重要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普通高校艺术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艺术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高等学校是学校艺术考试招生工作的负责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亲自协调、亲自监督学校艺考招生工作。要加强学校党委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学校艺考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必须存档以供将来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落实监督指导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各普通高校艺术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各地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不准”、“三十不准”和“八项基本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要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杜绝冒充、不合格考生进入后续阶段。加强考试报名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国家下达的计划或者改变招生计划类型,不得擅自进行计划外招生。要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避免过度录取,严格录取标准。艺术类专业课、文化类课程的入学要求不得降低。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本科合并批次的省份,文化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改革前的相应要求。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公布学校艺术类招生办法和细则,公示相关考生信息。未公布的艺术类考生不予录取。招生期间,应当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咨询热线,指派专人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

3、严格录取资格审核,强化纪律问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地方高等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认真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录取情况新生注册所需的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高考加分资格证书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一一比对验证,并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防止冒充。考试发现申请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调查处理。问责制。各高校必须对所有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材料审核和专业复试。对复试不及格、录取前后考试成绩差异较大的考生,要组织专项排查。对艺术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院校及相关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全国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4、严格自查自纠,强化制度约束。各地高校要对标比对教育部相关艺考招生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当地学校艺考招生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规范招生程序和工作并积极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教育监督。要结合近年来有关部门举报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坚持问题导向,以学校为重点,对艺考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度建设、制度落实、责任落实、风险排查、信访排查。 、问题整改等情况,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把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到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监察、考试招生等部门,指导高等学校认真开展对比检查。高等学校须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专项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于2020年9月底前报送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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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艺术考试资格的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2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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